米老板在法院履行和解協議后出門扇搬運工耳光被行政處罰
【案情】
2015年8月13日上午,米老板和搬運工的勞動爭議在杭州某法院開庭審理,庭審后米老板和搬運工達成和解協議,并當場通過支付寶把和解的款項轉賬給搬運工,搬運工收到銀行的打款短信后當庭撤訴。兩人出了法院的大門,米老板使用右手擊打搬運工左側面部,嗣后搬運工報警,米老板被派出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決定給予米老板罰款300元的行政處罰。
【權利】
搬運工因此事產生了誤工、醫療、交通等損失,故再次把米老板告到了法院,這次的案由不是勞動爭議,而是人格權糾紛。最終法院判決米老板賠償搬運工誤工、醫療、交通等損失一千七百多元。
【風險】
米老板對案件不滿,應當依法維權,比如提起反訴等等。打人導致輕微傷的要被行政拘留,導致輕傷的還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用人單位只有依法用工,才是防范用工風險的“良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