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期限 |
杭州市最低月工資標準(元/月)、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元/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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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拱墅、西湖、濱江、蕭山、余杭、臨平、錢塘 |
富陽 |
臨安 |
建德 |
桐廬 |
淳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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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1~ |
2490、24 |
2490、24 |
2490、24 |
2260、22 |
2260、22 |
2260、22 |
2021-08-01~2023-12-31 |
2280、22 |
2280、22 |
2280、22 |
2070、20 |
2070、20 |
2070、20 |
2021-01-01~2021-07-31 |
2010、18.4 |
2010、18.4 |
2010、18.4 |
1660、15 |
1660、15 |
1660、15 |
2017-12-01~2020-12-31 |
2010、18.4 |
2010、18.4 |
1800、16.5 |
1660、15 |
1660、15 |
1660、15 |
2015-11-01~2017-11-30 |
1860、17 |
1660、15.2 |
1530、13.8 |
1530、13.8 |
1530、13.8 |
1530、13.8 |
2014-08-01~2015-10-31 |
1650、13.5 |
1470、12 |
1350、10.9 |
1350、10.9 |
1350、10.9 |
1350、10.9 |
2013-01-01~2014-07-31 |
1470、12 |
1310、10.7 |
1200、9.7 |
1200、9.7 |
1200、9.7 |
1200、9.7 |
2011-04-01~2012-12-31 |
1310、10.7 |
1160、9.5 |
1060、8.6 |
1060、8.6 |
1060、8.6 |
1060、8.6 |
2010-04-01~2011-03-31 |
1100、9 |
980、8 |
900、7.3 |
900、7.3 |
900、7.3 |
900、7.3 |
2008-09-01~2010-03-31 |
960、8 |
850、7.1 |
780、6.5 |
780、6.5 |
780、6.5 |
780、6.5 |
2007-09-01~2008-08-31 |
850、7.2 |
750、6.4 |
700、6 |
700、6 |
700、6 |
700、6 |
【解釋】 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和獎金、津貼、補貼,但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特殊勞動條件下(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的津貼,國家規定的勞動者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等包括在內。 勞動者因探親、結婚、直系親屬死亡按照規定休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國家和社會活動,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義務。 企業確定的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企業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企業跨地區生產經營應執行生產經營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失業人員每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為所在地最低工資的90%(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間為80%,自2022年8月1日起為90%)。 企業支付的病傷假工資,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停工、停產、歇業時間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后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船員用人單位應當向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的待派船員,支付不低于船員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 杭州市區社區公益性服務崗位綜合補貼標準按市區最低月工資標準的130%確定;杭州市區農村公益性服務崗位綜合補貼標準按市區最低月工資標準的110%確定。 競業限制協議約定的經濟補償低于當地最低生活標準,勞動者已經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的月補償標準補足差額;若該標準低于最低工資的,按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補足差額。 傷殘津貼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工傷職工住院進行治療或者康復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每日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統一為按照浙江省月最低工資標準二檔的百分之三十五除以30日確定,計算到元,元以下見分進元。 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的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實際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年可退還的增值稅或減征的營業稅的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單位所在區縣(含縣級市、旗,下同)適用的經?。ê灾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6倍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每人每年3.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