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富陽市2011年度杭州市級以上勞模(先進)低收入補助標準的通知 富總工〔2011〕63號
關于調整富陽市2011年度杭州市級以上勞模(先進)低收入補助標準的通知
富總工〔2011〕6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體現黨和政府對勞模(先進)的關懷,保障部分收入偏低勞模(先進)的基本生活,根據杭州市總工會、杭州市財政局、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杭州市區2011年勞模(先進)低收入補助標準的通知》(杭總工〔2011〕59號)精神,結合我市2011度社會平均工資、最低工資標準和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均有調整的實際情況,經相關部門協商,并報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調整我市2011年度杭州市級以上勞模(先進)低收入補助標準,低收入補助按以下標準核定:
1、在職或退休(職)月收入低于1500元的省部級以上勞模補足到1500元。
2、在職或退休(職)月收入低于1400元的省級先進補足到1400元。
3、在職或退休(職)月收入低于1300元的杭州市級勞模補足到1300元。
4、在職或退休(職)月收入低于1200元的杭州市級先進補足到1200元。
5、年滿法定退休年齡且無固定收入的城鎮和農業勞模(先進)每月補助600元。
6、不滿法定退休年齡且無固定收入的城鎮失業和農業勞模(先進)每月補助400元。
新的補助標準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富陽市總工會
富陽市財政局
富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