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辦公室關于同意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試行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擔保的通知 浙高法辦〔2015〕50號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辦公室
關于同意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
分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
公司試行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擔保的通知
浙高法辦〔2015〕50號
本省各級人民法院:
為落實司法為民措施,加強訴訟財產保全,減輕財產保全申請人負擔,促進案件審理和執行,根據《關于財產保全擔保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浙高法〔2014〕117號)要求,經研究,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提供的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擔保予以認可,并自通知收到之日起試行,試行期限為六個月。試行期間,請加強溝通,建立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互信機制,進一步完善擔保方式。試行中有什么問題,及時報省高院。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辦公室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