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浙江省醫療保障局等4部門關于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方案的通知 杭醫保〔2019〕48號
轉發浙江省醫療保障局等4部門關于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方案的通知
杭醫保〔2019〕48號
各區、縣(市)醫療保障局(分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局、人力社保局、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的意見》(國辦發〔2019〕10號)和《浙江省醫療保障局等4部門關于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方案》(浙醫保聯發〔2019〕19號)精神,認真做好我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兩險)合并實施工作, 現將浙江省醫療保障局等4部門印發的浙醫保聯發〔2019〕19號文件轉發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補充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維持現行生育保險政策不變。根據國家和省關于兩險合并實施后確保待遇享受人員生育期間生育保險待遇不變的要求,以及我市全面推進市域一體化工作的規劃,各區、縣(市)在部署落實兩險合并實施工作時,應維持現行生育保險政策不變,待兩險順利合并運行后,再根據我市市域一體化工作進展情況,統籌優化完善相關政策措施。
二、盡快比對清理兩險參保數據。對于兩險在不同參保地參保的人員,各地應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數據比對清理工作,同時認真做好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的政策宣傳解釋工作。自2020年1月1日起,參保人員的生育保險統一轉入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地參保,并按新參保地生育保險政策繳納保費并享受待遇。
三、認真做好經辦管理服務工作。各地在全市醫保信息系統實現集中統一運行的基礎上,按照全市統一的經辦管理服務標準,認真做好參保繳費、待遇發放、生育醫療費結算管理、基金合并、財務報表管理和運行分析等工作。各區、縣(市)醫療保障、財政、衛生健康、人力社保和稅務部門要明確職責,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兩險合并實施工作。
杭州市醫療保障局
杭州市財政局
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