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督促檢查鄉鎮街道勞動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工作的通知 杭人社辦發〔2018〕73號
關于督促檢查鄉鎮街道勞動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工作的通知
杭人社辦發〔2018〕73號
各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督促鄉鎮街道勞動糾紛多元化解工作落到實處,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引領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工作,以實際行動開展平安杭州建設,以優異成績迎接省廳檢查驗收,根據省人社廳辦公室《關于檢查驗收鄉鎮(街道)勞動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情況的通知》(浙人社辦函〔2018〕33號)和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杭州市推進鄉鎮街道勞動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杭人社發〔2018〕154號)文件精神,決定對我市鄉鎮街道勞動 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工作開展督促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查時間
201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二、督查范圍
各區、縣(市)已建立勞動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鄉鎮街道。
三、督查內容
1.勞動人事爭議基層調解組織開展情況;
2.鄉鎮街道勞動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情況。
四、督查安排
督查采用自查、互查、抽查方式。
(一)自查階段(11月7日前)。由各區、縣(市)牽頭組織本轄區內鄉鎮街道對照《2018年浙江省勞動人事爭議基層調解組織查評得分填報表》(附件1)、《杭州市鄉鎮街道勞動糾紛多元化解工作量化標準》(附件2)開展自查自評,上報自查表并附相關內容照片(附件2中2、3、5、8、9、10、12、16等內容)。各區、縣(市)要撰寫自查報告,標題統一為“**區(縣、市)鄉鎮街道勞動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檢查報告”,具體內容:1.全區(縣、市)建設情況;2.主要特色亮點;3.存在問題、下步安排和完成時間,并于11月7日前將自查材料蓋章后報市局調解仲裁處,并同時郵件報送電子版。
2、互查階段(11月20日前)。互查分兩個步驟,第一步驟為集中互查,時間為11月7日-9日(具體通知另發),由市局組織對區、縣(市)上報的自查材料進行集中交流互評;第二步驟為交叉互查,時間為11月20日前,由市局組織區、縣(市)開展實地交叉互查,交叉互查由市局調解仲裁管理處總負責,下設5個小組(附件3),具體互查時間由各小組長與被檢查區、縣(市)聯系。
3、抽查階段(11月30日前)。抽查由市局鄉鎮街道勞動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工作專班負責,對擬推薦為省級勞動人事基層調解優秀單位和個人進行隨機抽查,并作為推薦的依據,對屬地建立勞動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未達標(低于30%)的區、縣(市)取消推薦名額,并予以通報。
五、工作要求
本次督查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區、縣(市)要高度重視,抓緊部署,落實互查人員,積極支持交叉互查工作,進一步推進學習交流。參加督查的人員要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促進工作的原則,嚴格執行評分標準,及時上報督查結果。督查結果作為各區、縣(市)“鄉鎮街道建立勞動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考核依據。
督查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與市局調解仲裁處聯系。
聯系人:林禹鴻
聯系電話:87258545
電子郵箱:16322200@qq.com
附件: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