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春節后,被公司辭退,怎么辦?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浙江省企業工資支付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企業停工、停產、歇業,時間在1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省相關規定支付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綜上,辭退以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為準,勞動者要堅守崗位,直到用人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另外不能簽個人愿意離職等材料。勞動者可以主張剩余的工資(包括春節期間用人單位停工放假的工資)和賠償金等。
編輯:仲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