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浙江省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 浙建建函〔2019〕102號
關于開展浙江省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
浙建建函〔2019〕102號
各市建委(建設局)、人力社保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寧波市通信管理局:
為遏制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現象,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等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建辦市〔2018〕57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決定開展浙江省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專項整治(以下簡稱“專項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專項整治內容和目標
對工程建設領域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筑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專業技術人員及相關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行全面排查,嚴肅查處持證人注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符、買賣租借(專業)資格(注冊)證書等“掛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提供虛假就業信息、以職業介紹為名提供“掛證”信息服務等違法違規行為。通過專項整治,推動建立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預防和監管長效機制,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糾階段
各市建委(建設局)、人力社保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等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自查自糾工作,指導、督促本地區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相關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行自查自糾。各市建委(建設局)負責將“開展全省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告知書”(附件1)下發告知工程建設領域相關單位。各市交通運輸局、水利局等協助做好自查自糾期間的宣傳、指導、督促工作。各市人力社保局負責提供人員社保繳費信息查詢服務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
工程建設領域相關單位要嚴格按照要求開展自查自糾,將告知書送達單位每名受聘的持有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并填寫“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企業自查自糾情況登記表”(附件2),報送相應行政主管部門,最終匯總到各市建委(建設局)。
自查自糾期間,存在“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人員、單位,應及時辦理注銷等手續。如因無法提供與用人單位沒有勞動關系或已解除勞動關系等相關證明,而暫不能辦理注銷手續的專業技術人員,可在自查自糾期間向省建設廳政務辦理中心提交注銷申請并附上勞動仲裁、法院等受理案件通知書,待勞動仲裁或法院判決認定與用人單位無勞動關系后予以辦理注銷手續。對于自查自糾期間主動提出注銷申請和整改到位的,視情況不再追究其相關責任;對不配合自查自糾工作的企業或個人,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自查自糾工作原則上在2月底前完成。
各市建委(建設局)會同人力社保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等總結本地區自查自糾情況,填報“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檢查情況匯總表”(附件3),并由各市建委(建設局)統一匯總形成自查自糾情況報告,于2019年2月28日前報省建設廳。
(二)全面排查階段
2019年2月至6月同時展開全面排查。各市建委(建設局)、人力社保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等在工程建設領域相關單位自查自糾基礎上組織開展全面排查。省建設廳將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人社部比對形成的“存疑名單”交由各市建委(建設局),由各市建委(建設局)會同人力社保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等進行全面排查。對排查出的問題及時調查核實,對存在“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提出處理意見并上報省建設廳,由發證機關依法依規從嚴處罰。
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行業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由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指導督促各地市相關部門調查核實;涉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違規發布虛假信息、以職業介紹為名提供“掛證”信息服務、扣押勞動者職業(專業)資格(注冊)證書的違法違規行為,由省人力社保廳指導督促各市人力社保局進行核查。各市建委(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等對排查中發現人員掛靠問題突出的單位,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其承建項目主要管理技術人員到崗履職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對存在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處理。
各市建委(建設局)、人力社保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等總結本地區全面排查工作情況,并由各市建委(建設局)統一匯總形成“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檢查情況匯總表”(附件3)和專項整治全面排查工作總結,于2019年7月1日前報省建設廳。自2019年3月起,每月2日前各市建委(建設局)負責將上月查處的“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檢查情況匯總表”(附件3)和“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情況處理匯總表”(附件4)報省建設廳。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市建委(建設局)、人力社保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等要高度重視專項整治工作,強化組織領導,明確工作任務,落實責任,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同時應設置投訴舉報電話和信箱,并向社會公布,對投訴舉報事項要逐一登記,認真查處。
(二)依法從嚴查處。遵循“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原則,依法從嚴查處工程建設領域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對違規的專業技術人員撤銷其注冊許可,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并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向社會公布;對違規使用“掛證”人員的單位予以通報,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并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向社會公布;對違規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要依法從嚴查處,限期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從嚴給予行政處罰,直至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對發現存在“掛證”等違規行為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通報其實際工作單位和監察機關。
對因查處“掛證”行為,注銷注冊人員影響到企業資質的,由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3個月,整改后仍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資質證書發證機關可撤回其資質證書。
(三)嚴格職業資格管理。各市建委(建設局)、人力社保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等要梳理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鉤的有關措施和規定,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要建立完善職業資格考試誠信承諾報考制度,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試人員,一經查實,一律取消考試成績,涉及提供虛假信息獲取報考資格的,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在考試、注冊審批時嚴格核查,對未盡到職責的單位和人員進行問責。各市建委(建設局)在辦理除資質許可外的相關行政許可審批時,不得將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作為審批條件。
(四)加強輿論引導。各市建委(建設局)、人力社保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等要通過各種途徑加強教育引導和宣傳,充分運用典型案例進行警示教育,提高專業技術人員、有關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對“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危害性的認知,增強行業自覺抵制“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意識,有效發揮專項整治的最大成效。
省建設廳聯系人及電話:注冊建造師:邵思茗,0571-89892142;注冊監理工程師:柴翔翔,0571-89892136;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筑師:蔣瑤璐,0571-87054485;注冊造價工程師:陳奎,0571-85269209;證書注銷辦理:0571-85216767。
省人力社保廳聯系人及電話:汪小洲,0571-87052534。
省交通運輸廳聯系人及電話:呂聰儒,0571-83789627。
省水利廳聯系人及電話:鄒嘉德,0571-87826615。
省通信管理局聯系人及電話:陳靈剛,0571-87078655。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交通運輸廳
浙江省水利廳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