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類別 |
施 工 內 容 |
安 裝 |
采用組裝、固定、調試等一系列作業方法,將電梯部件組合為具有使用價值的電梯整機的活動;包括移裝。 |
改 造 |
1. 改變電梯的額定(名義)速度、額定載重量、提升高度、轎廂自重(制造單位明確的預留裝飾重量或累計增加/減少質量不超過額定載重量的5%除外)、防爆等級、驅動方式、懸掛方式、調速方式或控制方式。(注1) 2. 改變轎門的類型、增加或減少轎門。 3. 改變轎架受力結構、更換轎架或更換無轎架式轎廂。 |
修 理 |
修理分為重大修理和一般修理兩類。 1. 重大修理包括: (1)加裝或更換不同規格的驅動主機或其主要部件、控制柜或其控制主板或調速裝置、限速器、安全鉗、緩沖器、門鎖裝置、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轎廂意外移動保護裝置、含有電子元件的安全電路、可編程電子安全相關系統、夾緊裝置、棘爪裝置、限速切斷閥(或節流閥)、液壓缸、梯級、踏板、扶手帶、附加制動器。(注2) (2)更換不同規格的懸掛及端接裝置、高壓軟管、防爆電氣部件。 (3)改變層門的類型、增加層門。 (4)加裝自動救援操作(停電自動平層)裝置、能量回饋節能裝置等,改變電梯原控制線路的。 (5)采用在電梯轎廂操縱箱、層站召喚箱或其按鈕的外圍接線以外的方式加裝電梯IC卡系統等身份認證方式。(注3) 2. 一般修理包括 (1)修理或更換同規格不同型號的門鎖裝置、控制柜的控制主板或調速裝置。(注4) (2)修理或更換同規格的驅動主機或其主要部件、限速器、安全鉗、懸掛及端接裝置、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轎廂意外移動保護裝置、含有電子元件的安全電路、可編程電子安全相關系統、夾緊裝置、限速切斷閥(或節流閥)、液壓缸、高壓軟管、防爆電氣部件、附加制動器等。 (3)更換防爆電梯電纜引入口的密封圈。 (4)減少層門。 (5)僅通過在電梯轎廂操縱箱、層站召喚箱或其按鈕的外圍接線方式加裝電梯IC卡系統等身份認證方式。 |
維護保養 |
為保證電梯符合相應安全技術規范以及標準的要求,對電梯進行的清潔、潤滑、檢查、調整以及更換易損件的活動;包括裁剪、調整懸掛鋼絲繩,不包括上述安裝、改造、修理規定的內容。 更換同規格、同型號的門鎖裝置、控制柜的控制主板或調速裝置,修理或更換同規格的緩沖器、梯級、踏板、扶手帶,修理或更換圍裙板等實施的作業視為維護保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