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2015年杭州市本級社會保險有關數據的通知 杭人社發〔2014〕479號
關于公布2015年杭州市本級社會保險有關數據的通知
杭人社發〔2014〕479號
各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西湖風景名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杭州市社會保險征繳辦法》(市政府令第219號)、《關于調整城鎮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的通知》(浙政發〔2009〕19號)和《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障辦法的通知》(杭政〔2013〕68號)有關規定,現將2015年杭州市本級社會保險實施過程中的有關數據公布如下:
一、參加杭州市本級職工醫保的靈活就業人員,其參保繳費標準為每人每月337.85元,即:44513元(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9%(繳費費率)÷12月+3元(重大疾病醫療補助費)+1元(醫療困難救助金)=337.85元/月。
二、參加杭州市本級職工醫保并持有有效期內《杭州市就業援助證》的靈活就業人員,其參保繳費標準為每人每月204.31元,即:44513元(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9%(繳費費率)×60%÷12月+3元(重大疾病醫療補助費)+1元(醫療困難救助金)=204.31元/月。
三、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個人醫療賬戶劃賬基數為44513元。
四、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其個人醫療賬戶最低 劃賬 基數為44513元。
五、杭州主城區靈活就業人員、個體工商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由參保人員按3709.42元/月(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0%—300%之間自行選擇。繳費比例按規定標準執行。
上述有關數據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