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4年杭州市區社會保險費年中結算有關工作的通知 杭社險發〔2014〕24號
關于做好2014年杭州市區社會保險費年中結算有關工作的通知
杭社險發〔2014〕24號
各參保單位:
根據《杭州市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市府第219號令)、《關于進一步規范完善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參保繳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杭人社發〔2013〕641號)等文件精神,為做好2014年社會保險費年中結算,確保社會保險工作順利進行,現就年中結算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2014年繳費基數啟用
1.2014年企業繳費單位職工個人和其他繳費單位及其職工個人的繳費基數,從2014年7月起啟用。
2013年浙江省全社會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44513元。單位申報的職工本人2013年月平均工資收入低于2013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60%(2225.65元)的,按60%確定;高于300%(11128.26元)的,按300%確定。
對未按規定時間上報2013年職工工資收入的單位,其繳費基數暫按2013年12月繳費基數的110% 確定。在此基礎上再按2013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及300%確定上下限。
2.個體工商戶以單位形式辦理參保登記的,其單位及雇工個人的繳費基數從2014年7月起啟用。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的繳費基數最低按2013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 80%(2967.54元) 確定,其他險種的繳費基數最低按60%(2225.65元)確定;高于300%(11128.26元)的,按300%確定。
3.2014年繳費基數啟用后,對參保單位(包含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2014年1月至6月按2013年繳費基數預收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同時進行差額補收或退收,具體結算按本通知第二條和第三條規定執行。
4.2014年1月至6月結算期新辦理退休手續(含退職,下同)、且退休時間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的人員,按辦理退休手續時申報的繳費基數為準,對未按規定時間上報2013年職工工資收入的,其繳費基數按2013年12月繳費基數的 110% 確定。補收費用向退休時所在單位征收。
二、關于企業繳費單位社會保險費年中結算
1.結算范圍
2014年6月正常結算的企業繳費單位中,下列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職工個人繳費屬結算范圍:
(1)2014年6月仍在參保,非當年新增參保人員。
(2)2014年6月仍在參保,當年新增、再就業且申報的月工資收入低于2013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人員,以及申報的月工資收入高于2013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人員。
(3)2014年1月至6月結算期新辦理退休手續、且退休時間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的人員,包括在核定基本養老金時已進行補退處理的,但在辦理退休手續時申報的繳費基數仍低于2013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或高于2013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人員。
(4)對于2014年1-6月兼并、合并、分立單位,進行年中清算。
2.結算方式
參保單位職工2014年1月至6月的社會保險費,應按2014年繳費基數征收,對上半年已按預繳基數征收的社會保險費差額多退少補。
參保單位2014年上半年結算后補收(退收)的社會保險費,在2014年7月《杭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結算表》中對應的險種“補退調整”欄反映。
3.結算公式
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繳費結算額=∑[(職工2014年月繳費基數-對應月預繳基數)×8%]
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結算額=∑[(職工2014年月繳費基數-對應月預繳基數)×2%]
失業保險個人繳費結算額=∑[(職工2014年月繳費基數-對應月預繳基數)×1%]
三、關于其他繳費單位社會保險費年中結算
1.結算范圍
2014年6月正常結算的其他繳費單位,人員范圍與企業繳費單位相同,單位、個人應繳額列入結算。結算險種根據單位職工2014年1月至6月實際參保險種確定。
2.結算方式
其他繳費單位的結算方式與企業繳費單位相同。
3.結算公式
參保險種單位、個人繳費結算額=∑[(職工2014年月繳費基數-對應月預繳基數)×對應險種單位、個人繳費比例]
各險種繳費比例按規定執行(詳見《杭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結算表》)。
四、關于事業單位保費差的年中清算
1.清算范圍和對象
(1)2014年1月至6月,按規定參加杭州市社會保險的事業單位及其編內職工;
(2)2014年1月至6月,按規定參照事業單位編內職工身份參加杭州市社會保險并享受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待遇的單位及其職工。
2.清算標準
(1)建立工資統計年報審核制度的單位,其本單位月人均工資申報數低于本單位工資統計年報數的,保費差為:
(月人均工資統計年報數-月人均工資申報數)×編內職工人數×(各險種單位、個人繳費比例)。
本單位月人均統計年報數高于11128.26元的,按11128.26元計算。
(2)未建立工資統計年報審核制度的單位,保費差為:
(全部參保事業單位月人均工資統計年報數平均值-該單位月人均工資申報數)×編內職工人數×(各險種單位、個人繳費比例)。
根據市、區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提供的2013年度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年報審核表,經計算確認,2013年度全部審核單位的月人均工資統計年報數平均值為7750元。
(3)按規定參照事業單位在編職工身份參加社會保險享受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待遇的,保費差按照上述第2項辦法計算。
(4)按規定應建立工資統計年報審核制度,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工資統計年報數的單位,保費差按上述第2項辦法計算。
(5)新參保的事業單位,保費差按上述第2項辦法計算。
(6)上述月人均工資申報數,按照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的編內職工2013年度月人均工資收入計算確定,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的,月人均工資申報數按計算保費差時編內職工繳費基數計算。
3.清算辦法
(1)2014年6月結算時,無正常參保繳費在職人員的單位,不作清算處理。
(2)保費差的年中清算與上述社會保險費的年中結算一并計算。
五、結算清單查詢方式
用人單位可憑單位介紹信根據參保隸屬關系,到市或區社保經辦機構查詢社會保險費結算清單。已辦理勞動保障網上認證的用人單位,可登錄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www.zjhz.hrss.gov.cn 查詢社會保險費結算清單。
六、其他事項
為做好2014年杭州市區社會保險費年中結算的資金清算工作,請各用人單位根據參保隸屬關系,到市或區社保經辦機構及時辦理銀行戶名、銀行賬號(包括事業單位的收入戶)、開戶銀行名稱等基本信息變更工作。
杭州市社會保險管理服務局
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