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電梯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 杭政辦發電〔2015〕12號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電梯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
杭政辦發電〔2015〕12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深刻吸取下城區新華坊“7·30”電梯事故教訓,貫徹落實省、市領導批示精神,堅決遏制電梯事故多發勢頭,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我市進一步加強電梯安全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確定工作目標
通過集中開展電梯安全排查整治,督促電梯生產、使用、維保單位加強電梯安全管理,進一步落實電梯安全各方職責,突出重點,綜合治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和風險,確保電梯安全運行。
二、落實工作職責
各電梯生產、使用、維保單位要全面開展自查和隱患治理,各區、縣(市)監管部門要有針對性地對企業自查和隱患治理情況進行督查、檢查,市級相關部門要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明查和暗訪,督促電梯生產、使用、維保單位自查自糾,實現鄉鎮街道網格化巡查全覆蓋,切實做到“有檢查、有記錄、有結果”,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
三、明確工作內容
(一)全面開展電梯安全風險大排查。由屬地監管部門負責,督促電梯使用管理和維保單位對在用電梯逐臺進行隱患和風險排查,對“問題電梯”逐一評估建檔,并組織力量集中攻堅,逐臺制定和落實整改方案,盡快消除隱患和風險,確保整改到位。
(二)突出工作重點。重點加強對人員密集場所、回遷安置小區內的電梯,以及存在管理力量弱(無物管、無維保、無維修資金)、制動器有安全隱患、故障多發或被舉報投訴等問題的電梯的排查整治。特別是對與近期沈陽、荊州等地以及我市新華坊“7·30”電梯事故同品牌、同維保單位的電梯,要督促有關單位重點排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三)推動老舊電梯的更新、改造和維修工作。對使用年限10年以上的老舊電梯,各地要組織力量摸清底數、進行安全評價,并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有針對性的更新、改造和維修等整改建議。要成立相應組織,加強組織協調,設立專項資金,開辟老舊電梯更新、改造和維修綠色服務通道,確保老舊電梯得到有效處置,安全隱患和風險得到及時消除。
(四)加大對電梯維保單位的監督考核力度。重點檢查電梯維保單位是否按照國家規定的項目、內容和時間要求進行維保,應急救援預案是否健全,救援是否及時到位;對存在問題的單位,要依法依規進行查處,特別是對因維保責任未落實造成重大電梯故障或事故發生的,要從嚴處理。
(五)嚴格電梯安全監管舉措。落實電梯使用管理主體責任,構建更加清晰的安全責任鏈條;發揮屬地政府監管職責,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聯席會議制度,加強相關部門間的溝通協作,實施電梯安全問題綜合治理,形成齊抓共管的監管新機制;要加強對電梯定期檢驗的質量抽查,提高檢驗工作的規范性、科學性和有效性。
四、強化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電梯安全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電梯安全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此項工作,主要領導要親力親為,制定周密細致的工作方案,落實機構、經費、人員,保障監管隊伍,并逐級開展督查檢查,確保取得實效。
(二)落實主體責任,強化社會監督。各級各有關單位要明確電梯管理主體,督促其落實安全首負責任,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切實落實隱患整改措施,提高電梯安全管理水平。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協調機制,落實相應責任,實現多元共治、齊抓共管。要督促維保單位保障電梯安全性能,暢通群眾投訴舉報的渠道;要調動業委會等群眾組織的積極性,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三)強化執法檢查,加大懲戒力度。各級特種設備監管部門要以車站、商場、賓館、飯店等人員密集場所為重點,加強電梯安全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處理;對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電梯,要責令使用單位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到位的,要堅決封停并予以曝光,確保各類隱患得到有效處置。
(四)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安全意識。各級各有關單位要充分借助電視、網絡、報刊等媒體,加強對公眾安全知識特別是電梯安全知識的宣傳和培訓,提高群眾安全乘梯意識和自我安全防范能力。屬地監管部門要督促電梯使用單位強化內部安全管理,加強應急技能等培訓,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