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宣傳貫徹“煙花爆竹企業保障生產安全十條規定”的通知 浙安監管危化〔2013〕144號
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宣傳貫徹“煙花爆竹企業保障生產安全十條規定”的通知
浙安監管危化〔2013〕144號
相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近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公布施行《煙花爆竹企業保障生產安全十條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61號,以下稱《十條規定》)。為切實抓好貫徹落實,現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充分認識頒布實施《十條規定》的重要意義。《十條規定》明確了煙花爆竹企業保障安全生產的責任和措施,突出了重點,抓住了關鍵。貫徹執行《十條規定》,對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煙花爆竹企業事故,必將起到有力的促進作用。全省各級安監人員要充分認識頒布實施《十條規定》的重要意義,提高貫徹執行的自覺性和主動性,要通過宣傳貫徹《十條規定》,進一步強化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管理。
二、要認真做好《十條規定》的學習宣貫工作。要將《十條規定》作為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的重要內容,深入學習宣傳《十條規定》,讓煙花爆竹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廣大職工都了解掌握《十條規定》的相關內容,對照規定認真開展隱患排查,做到令行禁止、守規盡責。
三、要加大對違反《十條規定》行為的查處力度。要將煙花爆竹企業貫徹落實《十條規定》情況作為安全監管、執法檢查的重要內容,通過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督促煙花爆竹企業嚴格執行《十條規定》。
附件:煙花爆竹企業保障生產安全十條規定
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3年8月6日
附件:
煙花爆竹企業保障生產安全十條規定
一、必須依法設立、證照齊全有效。
二、必須確保防爆、防火、防雷、防靜電設施完備。
三、必須確保中轉庫、藥物總庫和成品總庫滿足生產安全需要。
四、必須落實領導值班和職工進出廠登記制度。
五、必須確保全員培訓合格和危險工序持證上崗。
六、嚴禁轉包分包、委托加工和違規使用氯酸鉀。
七、嚴禁超范圍、超人員、超藥量和擅自改變工房用途。
八、嚴禁高溫、雷雨天氣生產作業。
九、嚴禁違規檢維修作業和邊施工邊生產。
十、嚴禁串崗和無關人員進入廠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