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小化工企業關閉工作的通知 浙安監管危化〔2013〕141號
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小化工企業關閉工作的通知
浙安監管危化〔2013〕141號
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現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小化工企業關閉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三〔2013〕102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提高認識,全面排摸
近年來,我省經過多輪的城鎮人口密集區域內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搬遷關閉工作,嚴格執行新設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區入園”的要求,有力改善了化工企業周邊安全條件。但是部分化工產業“低、小、散”的特征以及城鎮化的不斷發展,導致了城鎮人口密集區域和不符合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仍有出現,造成了較大的區域安全風險。各級安監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理念,結合大排查大整治專項行動,徹底、細致的清查轄區內小化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特別是租借廠房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情況,建立企業安全監管檔案,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二、突出重點,明確要求
根據我省城鎮人口密集區域內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搬遷關閉計劃,今明兩年還需完成32家企業的搬遷關閉任務。有關市要把上述任務作為貫徹《通知》要求、推進小化工企業關閉的中心工作,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搬遷關閉工作的通知》(浙安監管危化〔2013〕68號)明確的時間要求、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強推進力度,加快進度,確保相關企業按時按要求實施搬遷關閉。對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搬遷關閉的,一律落實停產搬遷措施。同時,要根據危險化學品領域提升本質安全水平三年整治和本次小化工企業排摸的情況,對規劃不符且涉及“兩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化工企業,要督促其明確搬遷、轉產或關閉計劃;若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要立即下達停產指令,并依法提請當地政府實施關閉。
三、加強監管,落實責任
小化工企業是安全生產工作的洼地,特別是當前正值高溫臺風季節,各地要根據大排查大整治專項行動的要求,對小化工企業進行一次徹底的安全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企業。要督促小化工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做好人員安全培訓,加強風險管理,加大安全生產投入,落實防雷防靜電措施,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機制,切實做到不安全不生產。對已確定搬遷關閉的危險化學品企業要強化安全監管,防止過渡期間降低安全條件,必須做到“生產必須安全”。對處于停產、轉產過程中危險化學品企業要及時掌握企業動態,嚴防出現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對已關閉危險化學品企業督促做好生產裝置的拆除工作,并及時上報省局依法注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四、積極申請財政補貼,推動搬遷關閉工作
根據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央財政關閉小企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企〔2010〕231號)的有關規定,小化工企業的關閉屬于資金補助重點支持的范圍。各級安監部門要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力爭將搬遷關閉的化工企業列入本地區關閉小企業的年度計劃,爭取財政資金的支持,積極推進化工企業的搬遷關閉工作。
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