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來自秦巴天府,2011年春節后,經朋友介紹,夫妻倆來到了杭州濱江區某建筑工地從事泥工,約定每天90元。入職一個多月后的,工作時不慎被井架壓傷腰椎,事后包工頭送去醫院治療。包工頭支付了所有的醫療費用。
張先生家屬去過勞動局、法院咨詢,都沒有得到工傷保險待遇賠償數額。勞動局說,你沒有合同,無法認定工傷。法院說,你去找勞動部門解決,勞動部門解決后不服的,再來法院。出于無賴,張先生家屬委托了律師,律師通過有關部門調查,得知張先生所在工地的承包人是上虞某建設公司,那么該建設單位就是張先生的用人單位,是認定工傷的主體。
5月3日,張先生向濱江區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同時提交了: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證明勞動關系的照片和錄音、工友證言、《工傷認定申請表》(原件)、醫療診斷證明(原件)、初診病歷(原件)。申請后勞動保障部門兩位工作人員去工地調查,兩個月后張先生拿到了《工傷認定決定書》,被認定為工傷。
《工傷認定辦法》(人社部令第8號) 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勞動、聘用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在工傷認定中,根據工作需要,進入有關單位和事故現場調查核實。
沒有勞動合同,同樣可以申請工傷認定,認定工傷的關鍵不是勞動合同而是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