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建政函〔2014〕111號
建德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建政函〔2014〕111號
各鎮、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浙政發〔2014〕30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14年8月1日起, 我市企業最低月工資標準由1200元調整為13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由9.7元調整為10.9元。調整后的企業最低月工資標準包含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下列項目不屬于最低工資范圍,企業應另行支付:
(一)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補貼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
(四)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二、企業職工基本生活費按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確定。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