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縣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淳政發〔2024〕6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權益,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浙政發〔2024〕3號)和《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杭政函〔2024〕3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決定從2024年1月1日起,將我縣最低月工資標準由2070元調整為22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由20元調整為22元。
前發《淳安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縣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淳政發〔2021〕13號)同時廢止。
淳安縣人民政府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