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建政函〔2024〕62號
各鎮、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浙政發〔2024〕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從2024年1月1日起,將我市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22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22元。
前發《建德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建政函〔2021〕157號)同時廢止。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