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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等6部門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博士后工作培養高層次創新型青年人才意見》的通知 浙人社發〔2018〕120號
2018-11-04

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等6部門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博士后工作培養高層次創新型青年人才意見》的通知

浙人社發〔2018〕120號


各市、縣(市、區)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科技局(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局)、教育局,省直和中央部屬在浙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15〕87號)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印發<高水平建設人才強省行動綱要>的通知》(浙委發〔2017〕42號)精神,我們制定了《進一步加強博士后工作培養高層次創新型青年人才的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科技術學廳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浙江省教育廳

2018年11月4日




進一步加強博士后工作培養高層次創新型青年人才的意見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省第十四次黨代會決策部署,進一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人才優先發展戰略,加快培養一支具有較強創新能力的博士后青年人才隊伍,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見》和省委省政府《高水平建設人才強省行動綱要》精神,現就新時代進一步加強博士后工作培養高層次創新型青年人才,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重要意義。博士后制度是培養高層次創新型青年人才的一項重要制度,為推動我省科技進步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進一步加強博士后工作,發揮博士后制度優勢,推動政府引導與設站單位主體相結合,人才引進培養使用相結合、產學研相結合、人才項目科技市場相結合,引導各類創新要素圍繞博士后人才集聚融合增效,對于有效激發青年人才創新創業活力,推進“六個浙江”、“四個強省”和“兩個高水平”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二)目標任務。堅持“做實、放大、可持續”原則,著力解決設站單位主體作用發揮不足、招收培養評價辦法不夠健全、培養質量有待提高、吸引和穩定博士后人才能力不夠強、博士后科研成果轉化應用不夠顯著等問題,推動博士后事業快速發展。

以服務創新發展為導向,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大力鼓勵和支持創新創業,博士后科研成果質量和產業轉化應用明顯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員創新創業活力進一步激發。

以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員培養質量為核心,實施分類管理、分類考核評價,加大國際交流,博士后研究人員成為高校院所、企業創新人才引進的重要來源、科研團隊的重要骨干,海外人才來我省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人數進一步提升。

以激發設站單位主體到位為重要任務,更加突出企業博士后工作重點,深化校企聯合招收培養的合作共贏機制,設站單位青年創新人才集聚能力和創新能力進一步增強。

以提高博士后建站水平為抓手,優化設站單位布局,高水平推動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工作,為我省重大發展戰略、平臺建設和產業發展提供支持的能力進一步提高。

二、激勵創新創業

(三)強化設站單位主體地位。充分發揮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設站單位在博士后招收培養、創新激勵中的主體作用。支持設站單位加大投入,健全博士后研究人員收入分配和激勵機制。充分發揮企業在博士后人才創新創業中主陣地作用,深化高校與企業、科研與產業、人才與項目協同創新。落實國家關于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優惠政策,設站單位投入博士后工作經費中,博士后研究人員人工費用、科研項目研發費用納入稅前加計扣除。鼓勵企業通過股權、期權、分紅等激勵方式,調動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創新積極性,引導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員留在企業創新創業。

(四)加大博士后研究人員科研資助力度。提高省級博士后科研項目擇優資助標準,一等資助8萬元,每年資助30項;二等資助5萬元,每年資助130項;設立特別資助項目,圍繞我省戰略重點,對面向重大產業重點領域開展技術攻關,參與重大科技專項的博士后科研項目給予15萬元科研經費資助,每年資助10項。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員競爭各類科研項目、開展高水平研究,及推動科研成果產業化,符合條件的,省財政按規定給予支持。對確屬當地重大產業重點領域的博士后項目,出站后仍需繼續深入研究的,由當地給予持續的支持。

(五)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員創業。各地要加大博士后研究人員創業支持力度,鼓勵博士后研究人員以專利技術等知識產權評估作價出資創辦公司,對符合條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員創辦企業,可按規定享受國家創新創業財稅扶持政策和對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建立健全博士后技術轉移和產業化服務體系,大力支持博士后科研項目產業孵化,探索建立博士后科研項目成果轉化基地。

(六)鼓勵各級各類資金投入。進一步發揮政府資金引導作用,建立社會多元投入機制。支持各類產業、科技等項目與人才開發基金對博士后研究人員創新創業予以資助。鼓勵社會資金通過設立優秀博士后獎勵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產業引導基金等形式,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員創新創業、資助創業孵化和科技成果轉化,并獲得相應回報。

三、推進設站管理改革

(七)實施省級博士后工作站“先設站、后授牌”備案管理。符合博士后工作站建站條件的企事業單位,經設區市人力社保部門審核同意、報省人力社保廳日常備案后,可設站開展博士后研究人員招收工作。對設站單位首次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的,授予“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牌子,并統一發文公布授牌名單。

(八)優化設站結構布局。建立博士后設站引導目錄,圍繞加快培育發展新動能,以支持重點學科建設和產業創新發展為立足點開展設站工作。在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數字經濟發展重點領域、戰略性新興產業、急需改造提升的傳統制造業中,培育支持一批設站單位。支持之江實驗室等重大創新平臺博士后工作站建設,加大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等重要平臺設站支持力度。

(九)開展地方院校博士后設站工作。在符合條件的地方高校設立省級博士后工作站,依托省內外高校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學科資源開展博士后工作,為我省地方院校引人育人、師資儲備、培養骨干青年教師搭建平臺。

(十)推進園區類工作站分站建設。加強高新技術園區、經濟開發區、省留學人員創業園等園區類工作站建設,支持特色小鎮博士后工作平臺建設,積極為成長型科技創新企業提供博士后工作服務。做好園區類國家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設立、注銷的審批核準工作。

(十一)建立健全設站考核評估機制。制定博士后工作站建設管理地方標準,完善博士后管理考核評估辦法。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門定期開展新設博士后流動站、工作站評估工作,對評估結果優秀的單位按有關規定予以表揚,對評估不合格的單位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銷設站資格。新設站評估和整改驗收結果報全國博管辦備案。

四、提高培養質量

(十二)實施分類培養分類評價。完善以創新性科研成果為核心評價標準的博士后績效考核評價體系,支持設站單位對不同學科領域、不同研究類型博士后研究人員實施分類培養、考核評價。對高校流動站博士后研究人員,鼓勵科學探索和基礎前沿創新,更加注重考核承擔重大項目、科技專項、專業論著、獲獎成果等情況。對企業工作站博士后研究人員,鼓勵產業技術創新應用研究,更加注重考核專利發明、制定行業標準、解決企業技術難題、成果轉化應用、產生經濟社會效益等情況;科研項目轉化應用的成果、發明專利等與發表論文同等對待。

(十三)加大立體化培養交流力度。鼓勵各行業領域、各設站單位通過舉辦學術研討會、博士后論壇等方式,促進博士后研究人員學術交流、研究合作。鼓勵高校博士后青年教師選派掛職交流培養。對有發展潛力的優秀博士后研究人員進一步加大培養力度,納入我省“萬人計劃”青年拔尖人才、省151人才培養工程等培養項目。

(十四)推動企業創新平臺協同培養。推動企業博士工作站與企業技術中心、企業研究院、院士專家工作站等企業創新平臺協同發展,鼓勵企業博士后研究人員參與各類平臺上的技術創新項目,通過政策、資金、人才、服務疊加,增強博士后人才、項目、產品深入融合。

(十五)加強師資科研博士后青年人才培養儲備。完善高校院所博士后研究人員隊伍職業發展通道,鼓勵高校院所面向新近畢業的博士畢業生招聘師資、科研博士后。

(十六)推進校企聯合培養博士后青年教師。鼓勵高校院所青年博士教師(科研人員)到企業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博士后項目擇優資助、人才選拔培養、入選“青年科學家培養計劃”等方面予以傾斜。青年教師(科研人員)在企業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間業績成果應作為原單位績效考評和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科技成果轉化產生重大經濟社會效益的可越級競聘。

(十七)結合重點科研項目培養。建立以科研計劃書為主要內容的培養制度,設站單位結合科研項目要求,與博士后簽訂科研計劃書,明確培養目標、培養舉措、成果形式。鼓勵設站單位圍繞博士后研究人員組建科研創新團隊。鼓勵符合條件的非設站單位依托國家重大科技項目招收培養項目博士后研究人員。

五、夯實人才招收

(十八)積極搭建招收平臺。各地各單位要依托各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高端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人才獵頭等平臺機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員。各地在構建校企合作平臺,赴外招攬高層次人才活動中,統籌安排博士后研究人員招收工作。支持地方、部門和社會組織搭建區域性、專業性博士后招收交流平臺,推進博士后人才與科技項目精準對接。

(十九)加強人才項目信息對接。積極搭建網絡化、高效率的博士后綜合信息服務平臺,有針對性地做好博士后人才招收和科技項目交流信息服務,為信息發布、人才引薦、技術交流、成果轉化、項目洽談提供有利條件。

(二十)強化工作站合作招收機制。設站企業工作站要充分發揮主動性和創造性,采取靈活多樣舉措,拓寬博士后招收渠道。強化市場機制,密切與省內外高校、科研院所的產學研合作聯系,探索實施以合作項目為紐帶,引進博士導師、引入博士后研究人員的招收模式,促進校企項目人才科技互惠互利。

(二十一)鼓勵流動站設站單位加大聯合招收培養。流動站設站高校院所要支持地方企業博士后工作,積極為企業博士后人才推介、學術指導、技術研發提供支持,實現優勢互補、合作共贏。對企業博士后聯合招收培養工作力度大、成效明顯的流動站設站高校院所,在博士后生活補助、博士后科研項目資助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

(二十二)支持推薦工作站獨立招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完成一定規模博士后培養工作,具有較高科研水平和較強導師隊伍,已經形成雄厚科研實力的博士后工作站,鼓勵申報獨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員,為企業在更大范圍自主開展招收工作創造條件。

六、完善保障工作

(二十三)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員日常經費標準。設站單位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非在職)日常經費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8萬元,資助期限一般為2年。省屬設站單位經費由省級財政承擔,中央部屬在浙設站單位,省級財政按一定比例資助。地方設站單位的博士后日常經費由各地財政承擔。各地要有重點有針對性地加大博士后經費投入,大力吸引國內外博士人才來浙從事博士后研究。

(二十四)明確待遇保障。博士后研究人員在站期間享受設站單位職工待遇,計算工作年限。設站單位應與博士后研究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或企業勞動合同(在職博士后簽訂工作協議),并應按有關規定為博士后人員繳納社會保險。事業單位性質設站單位博士后研究人員,可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或采用年薪制、協議工資制等方式確定收入待遇。博士后研究人員出站后到事業單位工作,用人單位可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公開招聘。博士后研究人員出站后到我省工作的,可按規定確認相應的副高級職務任職資格并予以聘任,業績特別突出的,直接申報正高級職務任職資格。到企業從事研發工作的,原則上確認自然科學系列副研究員職務任職資格并予以聘任。

(二十五)強化合同管理。以合同保障博士后研究人員權益,明確博士后與設站單位雙方權利義務。博士后研究人員為在職人員的,設站單位還應與博士后研究人員及其所屬單位簽訂工作協議。支持設站單位與博士后研究人員約定由雙方共同申請和享有專利或相關科研成果產權。

(二十六)健全配套服務保障。鼓勵各地和設站單位通過購買社會化服務、貨幣補助或統籌利用公租房、人才專用房等多種方式解決博士后研究人員周轉房問題。對出站留浙、業績突出的博士后研究人員納入地方高層次人才住房補貼保障范圍。企業招收引進的博士后人才,支付的住房補貼、安家費等費用,可按規定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員進出站服務效率,優化人事檔案管理服務。

(二十七)吸引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員來浙創新創業。各地各單位要加大引才力度,支持培養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員來(留)浙工作,納入地方高層次人才政策。為鼓勵高層次創新型青年人才到企業一線創新創業,出站后與在浙企業(含駐浙企業)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并落戶我省的博士后研究人員,省財政給予博士后個人一次性3萬元引才補貼。

七、推進人才國際化

(二十八)加大海外留學人才博士后工作。圍繞我省重大產業領域、重點學科和重要平臺建設需要,大力吸引優秀海外留學博士回國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招才引智活動中,統籌推進博士后研究人員招收工作。利用各種國際交流合作渠道,把招收博士后與國際項目開發、招商引資等結合起來,鼓勵設站單位在實施國際化戰略和設立海外科研機構中,積極培養國際化博士后人才。

(二十九)擴大外籍博士后研究人員招收規模。支持設站單位從優秀外籍博士中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員,鼓勵有條件設站單位與國外高校和科研機構聯合招收和培養外籍博士后研究人員。外籍來浙博士后研究人員按照在站時間辦理簽證、工作許可和居留手續,將來浙外籍博士后研究人員納入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申辦范圍。

(三十)促進博士后研究人員國際交流。支持有條件的設站單位設立博士后國際交流項目,與國際一流大學、企業機構等簽訂博士后研究人員交流協議,開展學術交流活動。鼓勵博士后研究人員積極申報博士后國際交流計劃,在站期間參加國際合作、國際學術會議、境外培訓研修,努力為博士后研究人員參與國際學術技術交流創造條件。

八、健全管理工作體系

(三十一)健全省市縣分級管理。健全完善由黨委人才領導小組牽頭,人力社保部門具體實施,教育、科技、財政等部門共同配合的博士后工作管理協調機制。省級博士后管理部門負責全省博士后工作的總體規劃、政策制定,重點做好組織協調、評估考核、監督管理等工作。市、縣(市、區)人力社保部門負責本地博士后工作的統籌協調,研究制定本地博士后政策,著重做好博士后工作日常業務指導、跟蹤管理、服務保障等工作。

(三十二)強化設站單位管理責任。博士后設站單位是對博士后研究人員進行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招收培養、使用考核、管理服務等具體工作,做到組織架構完備、規章制度健全,科研項目落實、運作經費保障、管理服務到位、培養質量保證,高水平推進建站管理工作,不斷提升設站單位人才培養和科研能力。

(三十三)發揮博士后合作導師作用。切實發揮博士后培養導師在博士后招收培養、考核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增強責任意識,加強學術技術指導,及時跟進支持博士后研究工作。聯合招收單位的雙方合作導師要分工配合,切實承擔好導師職責。強化設站單位專家學術委員會在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遴選、中期考核、出站評定中的作用。

(三十四)鼓勵社會組織共同協作。充分發揮省博士后聯誼會和省博士后創新基地作用,不定期舉辦博士后沙龍活動、各種聯誼、學術技術交流和科技服務活動。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社會組織為博士后科技研發、招收培養、交流合作等方面提供服務。

(三十五)強化人才榮譽制度。將博士后工作納入地方人才工作述職評議內容。對于博士后工作成效突出的設站單位給予表揚和重點支持;按規定對業績顯著、貢獻重大的博士后研究人員給予浙江省優秀博士后表彰獎勵。加大先進經驗和先進事跡的宣傳力度,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在更大范圍支持推進博士后事業發展。

本意見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本文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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