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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征求《杭州市市級社會化管理服務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公告
2023-10-09

關于征求《杭州市市級社會化管理服務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公告


為更好發揮專項資金績效,推動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我局會同市財政局,在梳理現有資金政策、廣泛聽取意見、書面征求各區、縣(市)人力社保局和財政局意見建議的基礎上,起草形成了《杭州市市級社會化管理服務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見附件)。從2023年10月9日至10月17日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如有意見或建議,請于2023年10月17日前通過電子郵件、傳真、信函等形式反饋市人力社保局。

聯系人與聯系電話:翁祖群0571-85252618

聯系地址: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杭州市上城區解放東路18號市民中心D座1909室,郵編310026)

電子郵箱:531011971@qq.com


附件:杭州市市級社會化管理服務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10月9日


附件



杭州市市級社會化管理服務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規范市級社會化管理服務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根據《中共杭州市委辦公廳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新時代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意見》、《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杭州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杭政辦〔2014〕11號)等精神和要求,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杭州市級社會化管理服務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監督等。本辦法所稱專項資金,是指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用于保障企業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各項經費,包括:服務關懷經費、健康體檢經費、自管小組文體活動經費、節日慰問費。

二、資金保障對象

(一)在杭州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單位退休人員、機關事業單位編外退休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退休人員、其他各類社會組織退休人員、靈活就業參保人員等在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時,應填報《企業職工退休“一件事”聯辦申請表》和《檔案移交名冊表》,經退管經辦機構審核,在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手續的次月移交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列入專項資金保障對象。

(二)因單位原因未及時辦理移交社會化管理服務手續的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相關待遇不予補發,移交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后,列入專項資金保障對象。

(三)市區支援外地建設退休回杭定居人員、在浙江省本級社保經辦機構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杭州市區戶籍鐵路系統退休人員,按規定參照列入專項資金保障對象。

(四)退休人員去世后,家屬應及時告知社會化管理服務所在地社區,去世次月起停止社會化管理服務,不再列入專項資金保障對象。未及時告知而多發待遇的,將予以追回,涉嫌故意隱瞞欺詐的,按相應法律法規有關條款處理。因失去聯系6個月以上或未及時進行養老待遇資格認證等原因,被暫停養老待遇的退休人員,暫停列入專項資金保障對象。

(五)非在杭參保的省部屬企業退休人員,按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移交杭州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按原渠道保障經費,不列入我市專項資金保障對象。

三、支出范圍及標準

(一)服務關懷經費。統籌用于退管公共服務、自管小組建設和住院慰問、大病慰問、喪事料理等慰問關懷。其中,退管公共服務主要指各級退管經辦機構組織退休人員集體活動、志愿服務、退管工作人員和退休骨干人員培訓,選樹退管工作先進典型,建立文化養老平臺和品牌,建設維護數字化服務平臺,管理檔案及數字化加工,開展養老待遇資格認證,購買第三方服務等。自管小組建設主要指自管小組長學習培訓、服務活動,對自管小組長,通過年度工作任務考核、公示,可每年根據管理服務人數按不超過10元/人的標準,給予退管服務經費補助。退休人員生病住院,憑住院證明(能夠通過大數據核驗的可不提供)給予150元/次慰問費,每人每年不超過1次。退休人員去世,給予200元的喪事料理慰問費。一個結算年度內,符合基本醫療保險開支范圍的住院和規定病種門診醫療費年個人自付支出(符合醫保開支范圍的住院和規定病種門診醫療費,扣除職工醫保、城鄉居保、大病保險、醫療困難求助等醫保基金承擔部分后,個人實際支付部分)超出5000元的,憑個人醫療費用查詢單(能夠通過大數據核驗的可不提供),根據自付金額,給予大病慰問,其中:年支出不超過1萬元的、給予不超過500元慰問,年支出超過1萬元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500元慰問。具體標準根據可用于大病慰問的經費額度和申請情況確定。

(二)健康體檢經費。統籌用于兩年一次的退休人員健康體檢,每次體檢經費標準為400元/人。各級退管經辦機構根據實際參檢且上傳體檢報告的人數,與承檢醫院結算費用。在杭州市外居住的退休人員,可在常住地醫院自費參加體檢,憑體檢原始發票到社會化管理所在地按實報銷,報銷金額不超過體檢經費標準。

(三)自管小組文體活動經費。統籌用于街道(鄉鎮)社區組織的自管小組文化、體育、游覽活動,每人每年限參加1次,不能發放現金或購物卡等代金卡(券)。75周歲以上及因客觀原因不能參加活動的,可以組織慰問,發放慰問品。

(四)節日慰問費。杭州市區退休納入社會化管理服務的退休人員,按規定享受節日慰問費,其中春節1200元,端午、中秋節各800元。

四、資金管理

(一)資金安排。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經費按資金使用年度退休人員人預計數安排預算,由社會化管理服務地的區財政負責保障。杭州市區退休人員常住地變更后,憑有效居住證明(非杭州市區戶籍提供居住證;杭州市區戶籍居住在本人或直系親屬自購房屋的提供房屋權屬證明、居住在租賃房屋的提供租房協議和房屋權屬證明復印件),向常年居住地街道(鄉鎮)社區提出社會化管理服務關系轉移申請,主城區(指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高新區(濱江)、錢塘區、西湖風景名勝區及市本級)辦理退休的退休人員在主城區范圍內轉移的,由社會化管理服務地保障經費;主城區與其他區間或其他區之間實行跨區域委托管理服務的退休人員,由委托地財政承擔。

年預算安排標準:服務關懷經費120元/人,其中區退管經辦機構可按15元/人的標準預留資金,用于區級退管公共服務和年自付醫療費支出超過1萬元的大病慰問及重點、特困人員慰問。健康體檢經費200元/人,經費在體檢年度安排。自管小組文體活動經費130元/人。節日慰問費2800元/人,按現行規定,其中1000元/人由一般公共預算等安排,1800元/人由社保基金列支。

按照現行財政體制有關規定,市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給予有關區適當補助。統一補助比例,以2021年與2022年兩年平均支出計算的市、區實際支出為基期數,根據市、區基期數差額部分確定上下劃基數,2024年起市區按照1:1比例分擔(社保基金承擔部分除外)。

由市退管經辦機構管理、未移交街道(鄉鎮)社區的在杭參保異地戶籍退休人員所需經費,由市財政承擔,經費標準參照移交街道社區管理服務的退休人員,可以根據年度工作實際需要,用于全市退管公共服務經費和慰問關懷經費等。在浙江省本級社保經辦機構參保的省部屬企業退休人員,按規定移交杭州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所需經費,由省財政承擔(鐵路系統退休人員除外)。

(二)資金使用。各級人力社保、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其中節日慰問費、健康體檢經費實行專戶管理,其他社會化管理服務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人力社保部門按照績效預算管理改革要求及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編制部門項目績效預算,確定項目績效目標和績效指標。除據實結算等特殊項目的轉移支付外,應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提前下達下一年度轉移支付預計數至各區,并于資金使用年度根據實際執行情況撥付剩余資金。各區應將上級下達的轉移支付資金一并編列預算。

各級人力社保部門應加強對資金預算執行、資金使用規范等方面的日常指導和考核。各級退管經辦機構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支出項目和內容使用資金,不得改變資金的性質和用途,不得用于購買固定資產(檔案架、檔案柜等存放檔案設備除外),嚴禁用于未納入社會化管理服務的人員及與社會化管理工作無關的支出。發給退休人員個人的待遇和經費,一律采用銀行轉賬方式實名發放。

(三)資金結算。按先預撥、后清算進行資金結算,原則于預撥次年第二季度開展清算。健康體檢經費根據標準按照實際人數計算的金額兩年結算一次。節日慰問費、自管小組文體活動經費根據標準按實際發生數結算。服務關懷經費按實際發生數結算,且不超過按12月底人數計算的金額結算。

五、資金績效與監督

(一)注重資金績效。各級人力社保部門要按照本辦法的要求,積極落實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政策,提高資金使用績效。要建立完善科學規范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積極推進專項資金的績效管理,跟蹤、監控專項資金績效目標實現情況,并在預算年度結束后開展績效自評。各級財政部門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對專項資金開展重點績效評價。

(二)加強監督檢查。各級人力社保、財政部門要將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列入監督檢查范圍,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和社會監督,可聘請具備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開展第三方監督檢查。

(三)做好信息公開。各級退管經辦機構的專項資金使用情況,應在部門網站或退管經辦服務場所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內容包括:經費項目、用途及具體金額等。大病慰問和自管小組長補助,應在部門網站或社區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慰問(發放)金額,不得公開家庭住址、聯系方式、銀行卡號、出生日期、家庭困難狀況等個人敏感信息。

(四)加強責任追究。堅持“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違紀違規人員的責任追究。在專項資金的分配審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有關單位和個人弄虛作假、騙取套取專項資金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六、其他事項

(一)主城區人力社保、財政部門應參照本辦法管理本級專項資金,其他區、縣(市)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完善制定本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二)國家、省、市對本辦法所涉內容有特別規定或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本辦法自202*年*月*日起實施。原《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杭州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完善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有關工作的意見》(杭勞社退管〔2006〕180號、杭財社〔2006〕790號)、《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杭州市財政局關于下發<杭州市區企業退休人員自管小組活動經費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杭勞社退管〔2008〕213號、杭財社〔2008〕768號)、《關于調整杭州市區企業退休人員服務經費標準的通知》(杭勞社退管〔2009〕206號、杭財社〔2009〕735號)、《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退休人員服務活動經費使用管理的意見》(杭勞社退管〔2010〕1號)、《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異地戶籍企業退休人員發放節日慰問費有關問題的請示》(杭勞社退管〔2010〕132號)、《關于將機關事業單位編外勞動合同制退休人員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退休人員納入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通知》(杭勞社退管〔2010〕257號)、《關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節日慰問費標準的通知》(杭勞社退管〔2011〕7號)、《關于調整杭州市區企業退休人員服務經費標準的通知》(杭人社發〔2012〕117號)、《杭州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杭財社〔2006〕1043號、《杭州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專項資金會計核算辦法》杭財社〔2006〕1004號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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