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津貼及防暑降溫工作
浙江地區企業職工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為: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室內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
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
工作性質在室外與室內來回流動交替或主要作業時間在室外,以及高溫爐前作業的,視同室外作業。
夏季高溫津貼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
企業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企業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企業在發放夏季高溫津貼的同時,應繼續做好工作現場清涼,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的供應。
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從事露天作業及在溫度超過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及時調整作業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