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能否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第二十三條 船員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加入的有關船員勞動與社會保障國際條約的規定,與船員訂立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船員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20〕11號)“第一條 船員與船舶所有人之間的勞動爭議不涉及船員登船、在船工作、離船遣返,當事人直接向海事法院提起訴訟的,海事法院告知當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處理?!?
建立勞動關系的船員,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工資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