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征求《關于調整我縣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淳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征求《關于調整我縣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浙政發〔2021〕22號)和《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杭政函〔2021〕6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我局擬定了《關于調整我縣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意見和建議請于2021年9月28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縣人社局政策法規和勞動關系科反饋,聯系電話:64813784;聯系地址:淳安縣千島湖鎮環湖北路375號907室。
附件:關于調整我縣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淳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9月27日
關于調整我縣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權益,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浙政發〔2021〕22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縣政府決定:從2021年8月1日起,我縣最低月工資標準由1660元調整為20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由15元調整為20元。
聯系人:錢弩,聯系電話:64813784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