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臨政函〔2021〕1號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臨政函〔2021〕1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浙政發〔2017〕43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杭政函〔2017〕161號)和《中共杭州市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臨安區與主城區一體化發展的若干意見》(市委(2018)2號)文件精神,經區人民政府同意,全區最低月工資標準由1800元調整為20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由16.5元調整為18.4元。
本通知自2021年1月6日起實施,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6日期間全區最低工資標準按本通知執行。《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最底工資標準的通知》(臨政函〔2017〕85號)同時廢止。
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