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各級法院訴訟服務中心恢復開放后的有關事項通告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關于各級法院訴訟服務中心恢復開放后的有關事項通告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要求,確保疫情防控與訴訟服務工作同步開展,結合全省疫情防控形勢和全省法院工作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從2月24日起全省各級法院訴訟服務中心恢復開放。現就全省各級法院訴訟服務中心恢復開放后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當事人、律師等訴訟參與人到訴訟服務中心辦理有關事項的,請主動配合進行體溫檢測、信息登記,出示健康碼和身份證件。如有發熱(體溫超過37.2℃)等癥狀的,一律不得進入訴訟服務中心,請及時到醫療機構診斷。
二、請在進入訴訟服務中心時,自覺佩戴口罩,與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離。訴訟服務事項辦理完畢后,請及時離開。
三、請自覺遵守來訪和疫情防控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工作人員指引,自覺耐心排隊等候,不喧嘩、不吵鬧。
四、除必須來訴訟服務中心現場辦理有關事項的外,請優先通過浙江移動微法院、浙江法院網或12368司法服務熱線等線上方式提交、查詢或咨詢,或通過郵寄方式提交相關材料。民商事糾紛請優先選擇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浙江ODR)進行線上調解。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