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調整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的通知
全市各基層人民法院:
2018年下發的《浙江省財政廳關于規范差旅伙食費收繳有關事項的通知》(浙財行〔2018〕18號)規定出差人員的人均配餐標準按照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掌握,為了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物價及消費水平的變動,統一全市法院的司法裁判尺度,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之規定,決定將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調整為100元/天。自2019年11月1日起新受理的一審案件參照本通知執行。
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