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是指什么?
答: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關于<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的通知 勞辦發〔1994〕289號)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法定休假日,是指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者休假的時間,包括法定節日(即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及其它節假日)以及法定帶薪休假。
婚喪假,是指勞動者本人結婚以及其直系親屬死亡時依法享受的假期。
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是指:行使選舉權;當選代表,出席政府、黨派、工會、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組織召開的會議;擔任人民法庭的人民陪審員、證明人、辯護人;出席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大會;《工會法》規定的不脫產工會基層委員會委員因工會活動占用的生產時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