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我縣最低工資標準和失業保險金計發標準的通知
桐人社發〔2017〕156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我縣最低工資標準和失業保險金計發標準作如下調整:
一、調整我縣最低工資標準。我縣最低工資標準由1530元調整為16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由13.8元調整為15元。
二、調整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計發標準。失業保險金計發標準按照我縣最低工資標準的80%計發,我縣失業保險金發放月標準由原來1071元調整為1328元。
三、執行起始時間。調整我縣最低工資標準和失業保險金計發標準,從2017年12月1日起執行。
桐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