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縣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淳政發〔2017〕19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權益,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浙政發〔2017〕43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決定從2017年12月1日起,我縣最低月工資標準由1530元調整為16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由13.8元調整為15元。
淳安縣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