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關于對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責任人實施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的通知 發改財金〔2018〕1399號
印發《關于對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責任人實施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的通知
發改財金〔2018〕139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有關部門、機構: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落實《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和《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等有關文件要求,加快推進醫療服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打擊暴力殺醫傷醫以及在醫療機構尋釁滋事等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衛生健康委、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編辦、中央文明辦、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國資委、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民航局、中醫藥局、鐵路總公司等部門聯合簽署了《關于對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責任人實施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
衛生健康委
中央組織部
中央宣傳部
中央編辦
中央文明辦
中央網信辦
最高人民法院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自然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商務部
文化和旅游部
國資委
海關總署
市場監管總局
銀保監會
證監會
全國總工會
共青團中央
全國婦聯
民航局
中醫藥局
鐵路總公司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