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杭政函〔2018〕81號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杭政函〔2018〕81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就業創業生態環境,促進創業帶動就業,推動實現更高質量、更加充分的就業,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7〕41號)等文件精神,現就做好我市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堅持就業優先,積極拓展就業創業渠道
(一)促進經濟發展與就業聯動。堅持把就業作為最大的民生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目標落實好。搶抓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移動互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發展機遇,做大做強數字經濟“一號工程”,聚焦傳統產業改造提升,加快新舊動能轉換。深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大力推進國家“雙創”示范基地建設,整合優化提升開發區(產業園區)功能布局,進一步提升特色小鎮發展質量,創造更多就業崗位。完善山海就業創業培訓協作機制,打造山海協作工程升級版。(牽頭單位:市發改委,配合單位:市經信委、市科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二)推動小微企業創新創業。促進小微企業加快轉型升級,發揮小微企業吸納就業的主渠道作用。加強小微企業園區建設,搭建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滾動實施“小微企業三年成長計劃”,加大“個轉企、小升規”力度。加大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檢驗檢測資源開放共享力度,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及創新型企業向小微企業轉移科技成果,支持其與小微企業協同創新。大力推廣實施小微企業活動券和科技創新券,為小微企業創新創業提供精準有效的服務。(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科委、市財政局、市質監局)
(三)支持新興業態發展。聚焦重點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緊盯全球未來產業發展趨勢,立足杭州產業基礎和比較優勢,加快關鍵技術轉化應用,促進技術集成、商業模式創新和重點領域產品創新,積極培育人工智能、虛擬現實、區塊鏈、量子計算、增材制造、商用航空航天、生物技術和生命科學七大重點前沿領域未來產業新業態,努力將杭州建設成為具有全球影響力和競爭力的未來產業發展高地。符合條件的新興業態企業可享受相關財政、信貸等優惠政策,鼓勵各級政府和部門購買新興業態企業的產品或服務。(牽頭單位:市經信委,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科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務委、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金融辦、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完善適應新就業形態的用工和社會保險政策。支持勞動者通過新興業態實現多元化就業。指導新興業態企業與勞動者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經認定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新興業態其他從業者可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在常住地進行就業登記,按規定參加養老、醫療保險和繳納住房公積金,符合條件的可享受靈活就業、自主創業等扶持政策。探索適應靈活就業人員的失業、工傷保險保障方式。依托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為跨地區就業的繳存職工提供異地轉移接續服務。(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杭州公積金中心)
二、優化創業環境,大力促進創業帶動就業
(四)優化營商環境。深入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和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全面實施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多證合一、一照一碼”及個體工商戶“兩證合一”,推廣“一套材料、一表登記、一窗受理、集成服務”模式。推進登記全程電子化和電子營業執照應用。(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五)推動創業載體建設。充分發揮特色小鎮、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小微企業園區等創業孵化服務平臺功能作用,為創業者和創業企業提供政策咨詢、創業培訓、創業指導及融資等全方位創業服務。市、區(縣、市)分級組織開展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和創業孵化示范企業的認定工作。經認定的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和創業孵化示范企業提供孵化服務的,可按實際成效給予創業孵化服務補貼,其中每成功孵化一家未來產業經營實體的,給予5000元創業孵化服務補貼。將小微創業園更名為創業陪跑空間,重點人群(包括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以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持證殘疾人、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下同)創辦企業、個體工商戶或民辦非企業等經營實體入駐的,3年內可享受50平方米以內的房租補貼,補貼標準最高為每平方米每天3元,所需資金由市、區財政各承擔50%。(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科委、市財政局)
(六)加大創業資金扶持力度。實施促進登記失業人員、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等群體創業就業的稅收政策。將一次性創業社保補貼調整為一次性創業補貼,補貼對象范圍擴大至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將大學生創業導師調整為創業導師,經人力社保部門統一安排與重點人群創業者或重點人群創業團隊結對開展創業輔導的創業導師,可按《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大眾創業促進就業的意見》(杭政函〔2015〕174號)規定享受相關補貼。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以內高校畢業生在市區初次創辦養老、家政服務和現代農業企業,并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經認定,可給予企業連續3年的創業補貼,補貼標準為第一年5萬元、第二年3萬元、第三年2萬元。(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單位:市教育局、市農辦、市農業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委、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
(七)拓寬創業融資渠道。健全市本級大學生創業扶持基金體系。鼓勵有條件的區、縣(市)通過財政出資、產業基金投入等方式,設立大學生創業引導基金,引導社會資本共同設立創業投資子基金,為大學生創業提供支持。
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力度。對未來產業領域的創業者,給予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貼息貸款的本金最高不超過50萬元;允許將經人力社保部門認定的創業園區基地、經辦銀行和受托擔保機構納入創業擔保貸款受理機構范圍,推行網上受理和流轉,加快貸款申請審核和放貸速度。對未來產業領域的小微企業,給予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貼息貸款的本金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入駐經各級人力社保部門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的小微企業,申請創業擔保貸款且符合條件的,給予全額貼息。(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金融辦、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三、分類精準幫扶,有效促進各類群體就業
(八)支持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多渠道就業。堅持把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擺在就業工作首位,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計劃和基層成長計劃。加大青年群體就業指導力度,鼓勵建立青年職業指導和生涯規劃工作室,提高人崗匹配效率,引導青年群體到基層和一線崗位就業成長。將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調整為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補貼,補貼對象調整為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引導畢業生到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基層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畢業5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到經認定的養老、家政服務和現代農業企業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在杭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可享受每年1萬元的就業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鼓勵高校畢業生更高質量的靈活就業,將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補助和社保補貼調整為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保補貼。制定《享受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保補貼崗位(工種)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在市區從事列入《目錄》的崗位(工種),申報就業并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享受每月300元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落實畢業生應征入伍、參加基層服務項目的扶持政策。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社會組織,符合條件的可同等享受企業吸納就業扶持政策。鼓勵科研項目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參與項目研究,按規定將社會保險補助納入勞務費列支,勞務費不設比例限制。(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單位:市經信委、市農辦、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農業局、市商務委、市征兵辦、團市委)
探索大學生創業見習工作。鼓勵在杭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向在校大學生及畢業5年以內高校畢業生提供創業實踐服務。認定一批大學生創業見習基地,參照《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大眾創業促進就業的意見》(杭政函〔2015〕174號)規定給予相應補貼。對創業見習項目孵化成功的,給予創業見習基地每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補助。加大就業見習支持力度,就業見習基地年度提供見習訓練崗位數調整為不少于10個且不超過單位在杭參保員工總數的30%。對被取消見習基地資格的單位,2年內不再予以認定。將見習訓練補貼中的招用補貼和留用補貼合并調整為招用補貼,補貼標準統一調整為一次性1500元/人。基地訓練費補貼標準統一調整為每月400元/人。取消見習訓練跟蹤服務機構須具備人力資源管理資質的要求。對口支援(幫扶)地區生源大學生可參照市區生源大學生享受見習訓練補貼政策。加強大學生創業實訓工作。引導各實訓部門根據市未來產業發展需要,及時修訂實訓政策、調整實訓項目。加強對困難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幫扶,將求職創業補貼對象范圍擴展到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高校畢業生,補貼標準提高到一次性3000元/人。落實省政府關于放寬《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申辦條件的意見,將對象范圍擴大到浙江戶籍留學人才,允許引進人才先辦居住證再創業,并為其提供創業投資、落戶、簽證、子女入學等便利服務。(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
(九)做好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安置工作。鼓勵去產能企業多渠道分流安置職工,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降低穩崗補貼門檻,提高穩崗補貼標準。通過用人單位吸納就業、支持自主創業、公益性崗位安置等扶持政策,促進分流職工轉崗提質就業。積極穩妥、依法依規處理勞動關系,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因解除勞動合同依法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按規定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市總工會)
(十)統籌推進城鄉就業。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為契機,推進城鄉就業一體化發展。實施統一的城鄉失業保險政策,農民合同制職工與城鎮職工同等參保繳費,同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對在城鎮常住并處于無業狀態的農村轉移勞動人口,可在城鎮常住地為其進行失業登記;對在農村常住并處于無業狀態的勞動人口,應探索在農村常住地為其進行失業登記。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提供均等化服務,并逐步使外來勞動人口與當地戶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業扶持政策。(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各區、縣(市)要做好促進農村轉移勞動人口就業的相關重點建設項目儲備,對符合相關條件的,積極納入市級新增建設用地項目計劃,由市本級根據項目前期進度情況,傾斜支持用地計劃指標。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對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建筑業小微作業企業等生產經營主體,可按規定享受小微企業扶持政策,對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并依法為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可給予生產經營主體每年2000元/人的補貼,其中屬于吸納對口支援(幫扶)地區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的,給予生產經營主體每年4000元/人的補貼。鼓勵金融機構運用扶貧再貸款優先支持低收入農戶創業就業。深入實施農民素質提升工程,推進農民工職業培訓全覆蓋。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拓展農民工就業創業渠道。(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單位:市農辦、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金融辦、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落實國家東西部就業扶貧協作部署,引導農村勞動人口有序流動,鼓勵各區、縣(市)將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納入就業扶持政策范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市場主體參與市人力社保部門組織的省際對口勞務協作、省內勞動力余缺調劑服務等活動,幫助對口支援(幫扶)地區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在市區企業就業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的,該市場主體可享受一次性1000元/人的就業創業服務補貼。(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單位:市農辦、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十一)健全就業援助長效機制。規范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工作,將就業困難人員中納入市、區兩級救助圈的人員調整為低保、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加強就業困難人員實名制動態管理和分類幫扶,將用工補助和社保補貼、靈活就業補助和社保補貼、自主創業補助和社保補貼分別調整為用工社保補貼、靈活就業社保補貼、自主創業社保補貼。完善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合理控制公益性崗位總量,推進公益性崗位社會化、市場化運作和政策性幫扶崗位向公益性崗位轉型。探索建立一批公益性崗位安置基地,認定一批公益性崗位服務機構,提升公益性崗位開發和服務能力。將公益性崗位社保補貼、崗位補貼、管理服務補貼和物業服務企業崗位補貼、社保補貼合并調整為公益性崗位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市財政對安排市區就業困難人員在全日制公益性崗位就業的,按每人每月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的130%給予用人單位補貼;對安排市區就業困難人員在非全日制公益性崗位就業的,按每人每月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給予用人單位補貼。各區應對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的其他費用給予兜底保障,確保政策性幫扶崗位向公益性崗位平穩轉型。加強就業援助精準服務,確保零就業家庭、有勞動能力的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態的低保家庭及低保邊緣家庭至少有1人穩定就業。加強社會保障與就業聯動,增強低保對象的就業意愿和就業穩定性,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可按規定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
(十二)加大殘疾人就業扶持力度。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帶頭安置殘疾人制度,到2018年底,力爭所有市級殘疾人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至少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放寬機關事業單位考錄(招聘)殘疾人的專業要求,適當降低開考比例;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要設定和預留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崗位,適當放寬其招聘條件。加快輔助性就業機構發展,支持企業創辦工療車間,吸納更多殘疾人就業。落實殘疾人稅收優惠政策,穩定發展集中就業。大力推進殘疾人從事電子商務就業創業。(牽頭單位:市殘聯,配合單位:市編辦、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委、市國資委、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
(十三)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做好軍轉干部安置工作,加大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力度。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通過優先利用空編接收、健全招聘制度和“陽光安置”制度,確保崗位落實、妥善安置。對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積極開展職業介紹、職業指導、職業培訓、創業指導等服務,落實優惠政策。鼓勵企業接收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積極創新退役士兵教育培訓模式,充分利用優質資源,逐步推廣跨省異地和遠程教育培訓,提高定向訂單定崗式教育培訓比重,全面提升教育培訓質量和退役士兵就業能力。(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
四、健全服務體系,著力優化就業創業服務
(十四)創新教育培訓機制。推進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健全高校專業預警和動態調整機制,深化課程體系、教學內容和教學方式改革。加強高校創業學院建設,提升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能力,依托互聯網,構建政府、企業、學校聯動的“線上+線下”創業就業實踐服務體系。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統籌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鼓勵院校、培訓機構開設未來產業領域相關專業和課程,加快培養一批專業技能人才。在相關職業領域建立職稱與職業資格比照認定目錄,打通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用人單位聘用的高技能人才可比照相應層級專業技術人員享受同等待遇。(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單位: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
(十五)完善職業培訓模式。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勞動者就業能力和轉換崗位的能力,著力解決結構性就業矛盾。實施培育“杭州工匠”行動計劃,廣泛開展崗位練兵、技能競賽等活動,培育大批高素質勞動者。開展技能人才需求調查,及時發布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等級評定等指導目錄。支持優質培訓機構和平臺開發數字培訓課程,開展“互聯網+”培訓試點。支持通過整建制購買培訓項目等方式開展集中培訓。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把企業新招用和新轉崗人員納入學徒范圍,通過校企合作,廣泛開展技能培訓,并給予企業培訓補貼,補貼金額按企業支付給培訓機構培訓費用的60%確定,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年以上的企業職工,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規定申領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總工會)
(十六)提供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健全均等化、專業化、智能化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實施“互聯網+就業服務”,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強“智慧就業”信息化規劃和建設,采用互聯網新技術、新模式,大力推動移動和人工智能就業創業服務,推廣網上受理、網上辦理、網上反饋,實現服務管理全程信息化。推進就業創業證網絡化、數字化、無紙化管理。落實國家標準化綜合改革試點要求。加強人力社保鄉鎮(街道)和村(社區)基層平臺建設,優化服務窗口和人員配置,加大人員培訓力度,夯實基層基礎,確保基本公共就業創業服務落實到位。積極穩妥地推進全市就業一體化發展,補齊服務短板,加快實現政策標準、經辦體系和信息系統的統一。健全政府購買基本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制度,落實就業創業服務補貼政策。加強人力資源管理,提升就業、失業動態管理水平,村(社區)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臺(窗口)要建立健全轄區人力資源狀況調查制度,準確掌握就業失業狀況。對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高校開展的招聘活動和創業服務,社會服務機構提供的職業指導、創業指導、新就業形態培育、就業創業調查統計、績效評估、信息咨詢等各類就業創業專業化服務項目、活動,每年根據實際需求重點安排若干項目,給予一定補貼。(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質監局)
(十七)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深化人力資源市場整合改革,大力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統籌建設統一規范、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打破城鄉、地區、行業分割,消除身份、性別、殘疾、院校等歧視,促進公平就業。開展人力資源市場誠信體系建設,營造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簡化勞動者求職手續,鼓勵各區、縣(市)建立入職定點體檢和體檢結果互認機制。(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衛生計生委、市總工會、市婦聯、市殘聯)
五、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就業政策落實到位
(十八)壓實政府責任。各區、縣(市)政府要切實履行促進就業法定責任,政府主要領導為本地區就業工作第一責任人。完善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和就業創業指數評價體系,將就業創業指數納入政府領導班子工作實績考核。積極參與省級高質量就業社區(村)創建活動,市和區、縣(市)分級組織開展高質量就業社區(村)認定工作。對經認定為高質量就業社區(村)的,各區、縣(市)可給予一定補助。(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十九)狠抓政策落實。強化督查問責和政策績效評估,健全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對推進工作成效顯著、目標任務完成較好的區、縣(市),以適當方式激勵;對大膽探索、擔當盡責、不謀私利,但在依法依規履行職責過程中由于難以預見因素出現失誤或錯誤的,可容錯免責;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依紀依法嚴肅問責。(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二十)加強統計監測。加強全市一體化就業信息系統建設,推動政府部門和單位的數據共享。完善就業創業統計監測機制,積極推廣失業預警工作。采用互聯網新技術、新模式,開展就業形勢分析研判。(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單位:市數據資源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農業局、市商務委、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統計局、市殘聯、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國家統計局杭州調查隊)
(二十一)營造良好氛圍。加大促進就業創業工作的宣傳力度。充分發揮杭州大眾創業生態聯盟、大學生創業聯盟、眾創空間聯盟、創業陪跑扶持基金會等社會公益組織的作用,鼓勵開展師友計劃、企業內部創業、大學生創業實訓和創業馬拉松等創業陪跑活動,進一步激發大眾創業熱情。大力培育創業文化,引導勞動者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和創業觀。建立就業援助企業公益聯盟,舉辦公益就業服務項目大賽,鼓勵企業承擔社會責任,開發公益就業服務項目,開展公益就業援助活動,安置重點群體就業,每年認定一批“就業援助公益示范企業”,推動形成全社會支持就業創業的良好氛圍。(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科委、市文廣新聞出版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
執行本意見相關政策所需資金,根據現行財政體制,從各級失業保險基金、財政有關專項資金中列支。如遇國家、省出臺重大體制機制調整等相關政策,本意見將作相應調整和完善。
本意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由市人力社保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前發文件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