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杭州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標準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義
經對杭州市區2017年度租賃房屋市場平均價格、搬家費用進行測算,我市城市房屋租賃市場行情與上一年相比有較大幅度的上升,搬家費用標準也有上調。為保障我市城市建設的順利進行,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制定出臺了《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杭州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政策依據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590號)
2.《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浙人大公告(2014)14號)
二、制定出臺的政策措施
(一)主要內容
1.適度上調臨時安置費標準。經測算,我市各類地段等級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租賃市場的平均價格與2016年度相比有較大幅度的上漲,住宅一至五類地段上漲約30%,六至九類地段上漲約40%,十至十二類地段上漲約50%;綜合用房一至五類地段上漲約5%,六至十二類地段上漲約10%;商業用房整體幅度上漲約40%,工業用房一至八類地段上漲約10%,九至十二類地段暫未上漲。據此,對臨時安置費標準作了相應上調。
2.適度上調臨時安置費每戶“保底”標準。考慮到自G20峰會之后我市房屋租賃市場價格增幅較大,且隨著城中村改造力度加大,小面積低租金的房屋已屬稀缺資源,每戶每月保底1500元不能適應現實際過渡費用支出水平,因此,擬上調至每戶每月不低于2100元。同時考慮到地處城市中心地段小面積房屋要在同類地段或相鄰地段租賃到保證相當居住水平的房屋,新設定了根據面積保底的標準,即住宅房屋建筑面積低于48平方米的,也可結合所處地段臨時安置費標準按48平方米計算。
3.適度上調住宅房屋搬遷費標準。經市場調查,搬家裝運費約600元左右,因此,住宅搬遷費標準擬適度上調至每戶1800元。非住宅房屋搬遷費用比較復雜,因此按實支付。
(二)適用范圍
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適用于本通知。余杭區、蕭山區、富陽區、臨安區結合本地實際參照執行。
自2018年4月1日起需發放的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標準按本通知執行。
三、解讀機關
本文件解讀機關: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解讀人:朱立民
聯系電話:87249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