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誰承擔勞務派遣員工的工傷保險待遇?
答:《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規(guī)定參加工傷保險,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的,由勞務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q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為被派遣勞動者參加工傷保險。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法釋〔2014〕9號)第三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單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二)勞務派遣單位派遣的職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因工傷亡的,派遣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編輯:仲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