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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拱墅區深入推進品牌戰略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 拱政辦發〔2018〕30號
2018-07-10

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拱墅區深入推進品牌戰略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
拱政辦發〔2018〕30號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拱墅區深入推進品牌戰略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7月10日


拱墅區深入推進品牌戰略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

為充分發揮品牌戰略在促進我區經濟高質量發展中的作用,引導產業集聚、加速創業創新、提升質量效益,加快形成一批貢獻度大的企業群、產業群和品牌群,根據國務院《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和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現就實施品牌戰略,促進我區經濟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引領,以建設運河沿岸名區為目標,堅持新發展理念,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深化企業主體、市場導向、政府推動、社會支持的品牌發展機制,有效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助力構建符合高質量發展要求的現代產業體系。
(二)總體目標
經過三年努力,全區形成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和影響力的產品品牌、產業品牌、區域品牌和國際品牌,品牌經濟成為推動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柱。力爭到2020年,全區有效商標注冊數增加20%,擁有中國馳名商標8件,新增浙江省知名商號3個,市級以上信用示范企業10家,守合同重信用企業20家,市級以上名牌產品20個,國際、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共30個,品字標品牌團體標準6個;現代服務業、文創產業、高端制造業、互聯網+等特色主導產業品牌在全國具有較高知名度;全面形成尊重和保護品牌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主要任務
(三)打造一批地方特色品牌。緊緊圍繞“堅持以一流狀態建設一流城區”目標,依托現有特色產業和品牌企業優勢,重點發展和提升休閑、餐飲、汽車、旅游、物流、會展、文創、外貿出口、電子商務、信息服務等品牌創建,進一步推進十大產業平臺、特色小鎮、寫字樓、綜合體建設,使我區特色產業和產品品牌得到進一步拓展和提升。
(四)打造一批地方優勢品牌。以“十大產業”為導向,結合我區實際,重點突出“6+2”產業主體的品牌創建。大力實施技術標準化戰略,鼓勵本區企業研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和推進行業標準創新,引導企業注冊、運用商標品牌,創立產業品牌,積極推進產業集團化、經營網絡化和品牌特色化,提高本區優勢產業的市場競爭力。
(五)打造一批互聯網+品牌。激發跨境電商新優勢,深挖外貿、外包潛力。鼓勵業態創新,開展智慧商圈和線上、線下互聯網經營模式試點,加快社區、社交、農產品渠道三大特色電商發展,促進線上線下和物流深度融合,向新零售等商業模式轉變。
(六)打造一批國內外知名品牌。將品牌國際化建設擺在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區品牌發展的十分重要位置,緊緊圍繞企業商標國際注冊、商標國際保護和自主品牌國際化建設三個關鍵環節,綜合運用培育指導、宣傳指導、政策調動等手段,加快推進區內企業自主品牌國際化建設步伐,為我區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參與更高層次的國際化市場競爭提供有力支撐。助力企業提升商標品牌國際影響力。加大自主商標品牌國內外宣傳支持力度。鼓勵企業持自高商標品牌參加中國國際商標品牌節和其他國際展會、博覽會,拓展商標品牌國際營銷渠道。支持企業創新“互聯網+品牌”營銷新模式,綜合運用跨境電商、外貿綜合服務平臺等新興業態,擴大我區品牌國際影響。
三、具體舉措
(七)夯實品牌建設發展基礎。鼓勵企業加快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采用國際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爭創國家和省、市等各級政府質量獎。引導企業注冊并規范使用商標、商號,鼓勵有條件的企業注冊防御商標、聯合商標,在主要出口目的地開展商標國際注冊,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和龍頭企業共同協作,聯合注冊創建區域性集體品牌。
(八)加大品牌引進培育力度。聯動招商和品牌培育兩手抓,注重聯動招商時對品牌企業的引進,對世界五百強、全國五百強企業等擁有馳名商標、省級以上品牌的企業給予相應的優惠政策,爭取成熟一個、引進一個,提升引進企業對地方經濟的貢獻度。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強化紅盾品牌質量服務綜合體(站)作用,為企業、街道、產業平臺等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品牌指導服務,提高品牌創建成功率,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
(九)加大品牌創建扶持力度。區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支持品牌戰略實施與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等。幫助有條件的品牌企業申請國家的各類政策性基金,提高企業商標品牌資產運用能力,積極拓寬融資渠道,推進“商標質押百億融資大行動”,幫助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解決融資難題。引導企業開展商標品牌資本化動作,在企業并購、股權流轉、對外投資等活動中,加強商標品牌資產評估管理。
(十)建立健全品牌保護機制。嚴格執行《產品質量法》、《商標法》、《專利法》等法律法規,依法嚴厲打擊無證照經營、摻雜使假、以假充真、侵犯知識產權等違法行為,有效遏制企業的商標、域名被惡意搶注等現象,為品牌企業發展營造優勝劣汰、公平競爭的外部環境。堅持創牌與保牌并舉,鼓勵企業成立商標和名牌保護自律組織,相關部門主動參與,變事后補救為事前防范,形成企業自我保護、政府依法保護和司法維權保護三位一體、相互結合的保護體系。加強對合資合作過程中自主品牌的保護和管理,合理評估企業的品牌價值,防止自主品牌被惡意收購。完善涉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機制,及時向有關企業通報信息,指導企業做好涉外知識產權糾紛的預警、起訴和應訴工作。
(十一)健全品牌服務與研究機制。堅持政府推動、企業主體、市場導向、品牌研究“四位一體”的品牌培育方針,加強相關職能部門的協作配合,為推進全區品牌建設提供體制保障。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中介機構和社會團體在品牌建設工作中的作用,著力推動產學研深度融合。充分發揮新聞媒體輿論導向作用,加大對品牌戰略、品牌培育、品牌發展和品牌保護等方面的宣傳力度,引導全社會重視品牌建設、關心品牌建設、支持品牌建設,為品牌發展營造良好氛圍。
(十二)著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鼓勵企業充分運用人才柔性流動機制,大力引進品牌經營、技術創新等方面的高級人才。充分利用現有引進人才政策,對企業引進的高級人才,在住房、子女就學等方面給予優惠。加強人才培訓體系建設,把品牌知識、品牌經營作為企業家培訓的重要內容,增強企業經營者品牌意識,大力提升企業家品牌素質,提高創牌能力和品牌運作水平。
(十三)加大品牌創建獎勵力度。區域內各類企業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行政認定)、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等區域性品牌的,獎勵30萬元;獲得省級商標品牌示范鄉鎮(街道)、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示范品牌指導站、商標品牌基地、知名商號、名牌、出口名牌的,各獎勵10萬元;獲得市級名牌、出口名牌的,各獎勵5萬元;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第一起草單位的企業分別給予每個標準15萬元、10萬元、8萬元、5萬元獎勵;對主導制定“品字標”制造標準的第一起草單位的企業給予每個標準20萬元獎勵、新獲得“品字標”品牌認證的,給予企業 30萬元獎勵;企業商標在馬德里國際注冊成功的,每件商標給予1萬元資助。對成功取得商標質押權企業,政府給予商標評估費用補助。新引進的企業是馳名商標的商標注冊人或其他品牌的相關權利人,且原品牌創建在區域內仍然有效的,給予同等獎勵,但未滿五年遷出的需經拱墅區外遷企業辦理流程審批同意。(以上獎勵均為區單獨獎勵部分,不包括上級政府有關政策給予的獎勵)。
四、工作要求
(十四)政府推動,形成品牌發展導向。一是要大力宣傳商標法律法規,宣傳品牌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宣傳實施品牌戰略的重大意義,提高全民品牌意識。二是要通過開辟專欄和專題節目,系統介紹我區品牌戰略、扶持政策和相關信息,指導幫助企業做好品牌宣傳策劃,增強企業的知名度和影響力。三是要通過舉辦品牌知識講座、品牌專題論壇、品牌研討會、經驗交流會等多種形式,傳遞品牌知識,推廣品牌經驗,增強品牌意識,引導企業主動參與品牌創建活動。四是加大考核力度,將街道(園區)品牌戰略實施成效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年度考核,切實形成重視品牌戰略的良好導向。
(十五)部門聯動,理順品牌發展機制。依托由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區府辦副主任、區市場監管局局長任副組長,市場監管、發改、財政、招商、商務、科技、統計、稅務、環保、文廣新局、各街道(園區)等部門為成員的拱墅區質量強區工作領導小組開展工作,下設質量強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市場監管局),為企業品牌和標準化建設各司其職、形成合力,積極為企業開展品牌、標準化建設提供指導和協調,加大服務和督促力度,及時研究并共同解決品牌建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通過強化領導、有序組織、各方聯動,實現品牌建設在企業、產業、區域、城市等層次上的全面推進。
(十六)企業主動,強化品牌主體意識。實施品牌戰略的基礎和動力在于企業。要積極引導企業增強品牌意識,提高產品質量、技術含量、文化內涵,提升經營管理能力和營銷水平。進一步增強企業社會責任感,打造公信力,努力創建品牌、提升品牌、經營品牌、延伸品牌。
(十七)科技驅動,提升核心競爭實力。鼓勵支持企業加大技術研發投入,研發各類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和關鍵技術,從制造轉向創造,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盡力培養并引進現代科技、管理、經營人才,提高自主品牌的設計、研發和經營管理水平,形成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品牌,不斷增強品牌發展的潛力和后勁。
五、附則
(十八)本意見所規定的第十三條獎勵政策,同一企業、同一產品先后(或同時)獲得同一層次的名牌或其他認定的,分別只獎勵一次,對復評企業或產品不重復獎勵;對獲得高一層次的名牌或其他認定的,可補足獎勵差額。
(十九)本意見自2018年8月10日起施行,原拱政辦發〔2014〕4號同時廢止,2017年度到意見實施符合本意見扶持條件的,可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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