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勞動仲裁調解,需要注意什么?
答:仲裁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為了促使履行調解協議,可以約定違約金,如到期未付清,被申請人額外支付違約金1萬元,可以一并申請強制執行。仲裁委員會無權拒絕當事人的違約金要求。當事人在調解協議簽字,沒有在送達回執簽字的,當事人可以在郵寄等其他方式送達前反悔。
編輯:仲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