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4年浙江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公布后若干業(yè)務處理意見 建人社字〔2015〕103號
關于2014年浙江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公布后若干業(yè)務處理意見
建人社字〔2015〕103號
各單位:
一、根據浙人社發(fā)〔2015〕62號文件,2014年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48372元。
二、2015年1月起,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職工個人繳費基數按2014年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48372元的60%-300%核定;對未按時申報繳費基數的企業(yè),根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guī)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20號)規(guī)定,職工個人繳費基數暫按原繳費基數的110%核定,如按原繳費基數的110%計算后,仍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暫按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核定。
三、對2015年1-6月的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進行清算:按6月末用人單位正常參保人員,按實清算。
四、2015年7月起,補繳非當前年度社會保險費,補繳基數按48372元確定。
五、繳費基數啟用后,用人單位補報的基數低于已啟用的繳費基數的,經查核無誤后,按查核確定的繳費基數予以調整。
建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建德市財政局
建德市地方稅務局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