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杭州市區職工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的通知 杭勞社工傷〔2010〕124號
關于調整杭州市區職工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的通知
杭勞社工傷〔2010〕124號
各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地稅局、各有關單位:
為確保杭州市區生育保險基金正常運行,根據《杭州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杭政[2006]12號)有關規定,經杭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從2010年7月1日起杭州市區(不含蕭山區、余杭區)職工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從原來的0.6%調整至0.8%。
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杭州市財政局
杭州市地方稅務局
2010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