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杭州市職工生育醫療費、計劃生育手術費支付標準的通知 杭勞社工傷〔2006〕290號、杭衛發〔2006〕333號、杭財社〔2006〕1222號
關于杭州市職工生育醫療費、計劃生育手術費支付標準的通知
杭勞社工傷〔2006〕290號
杭衛發〔2006〕333號
杭財社〔2006〕1222號
各區、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社發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杭州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的通知》(杭政〔2006〕12號)精神及近年來我市生育醫療費、計劃生育手術費的平均水平,確定我市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職工生育醫療費、計劃生育手術費支付標準如下:
(一)生育醫療費支付標準:
順產(含7個月以上引產)每人次2400元;
助娩產每人次2800元;
剖腹產每人次5000元;
7個月以下引產每人次1600元;
流產每人次1000元。
(二)計劃生育手術費支付標準:
放置宮內節育環 130元
取出宮內節育環 130元
取殘環、嵌頓環 200元
皮下埋植術 150元
取出皮下埋植術 100元
門診人工流產術 200元
住院流產術引產術 800元
藥物流產 300元
輸卵管結扎術 1000元
輸精管結扎術 500元
輸卵管吻合術 4800元
輸精管吻合術 3000元
本支付標準從發文之日起執行。原政策規定與之不符的,以本支付標準為準。
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杭州市財政局
杭州市衛生局
2006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