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安全生產領域許可準入和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 杭安監管審批〔2018〕34號
關于加強安全生產領域許可準入和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
杭安監管審批〔2018〕34號
各區、縣(市)安全監管局,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安全監管局,大江東產業集聚區市場與安全監管局: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方案》(浙政辦發〔2018〕2號)要求,加快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方式創新,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實現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務更優的工作目標,現就加強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企業安全準入和事中事后監管提出以下措施:
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
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為契機,優化審批流程、嚴格審批條件、提升審批效率,不斷提高涉危行政許可透明度和可預期性。嚴格按照全省“八統一”梳理形成的申請材料清單開展市縣兩級安監系統的政務網辦事指南的統一修訂,刪除各類模糊性措辭,杜絕出現“打擦邊球”的情況。在全市范圍推廣行政審批窗口容缺受理辦法,減少申請人因申請材料不全或存在缺陷引起的重復往返現象,提高申請人受理一次性成功率。建立聯合審批制度,在營業執照辦理與易制毒化學品登記備案、與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與丙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等實施聯合審批,做到同時申請、同時審查、同時發證,鼓勵各地對涉及兩種及以上審批的同一企業實施聯合審批。重新梳理制定并對外公開審批外部流程、內部流程和審查規范,明確每個環節辦理人員、辦理時限和審批條件,減少“自由裁量”空間,同時確保所有審批事項比法定時限提速30%以上。
二、嚴格落實企業安全準入條件
嚴格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企業準入許可。礦山行業嚴格貫徹執行新設立礦山聯合踏勘制度,從嚴把握礦山設立安全生產條件和要求,推動擴大實施最小規模開發條件限制的礦種種類和規模水平,為礦山本質安全提供基礎保證。嚴格審查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安全條件,對零售點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或者在零售場所使用明火的,一律不予許可發證。推進實施危險化學品“禁限控”,按照化工安全發展規劃,實現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區入園,并在此基礎上推進現有企業轉型升級。按照《浙江省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實施方案》(見浙政辦發〔2017〕154號)要求,加快完成全市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布局情況調查和安全條件評估工作,分別提出就地改造、搬遷入園、關閉退出的企業名單;配合經信等部門推動實施搬遷改造工作,確保到2020年底前完成中小型企業及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的大型企業搬遷改造工作,到2025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業及特大型企業搬遷改造工作和列入退出區域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整體退出。
三、構建完善安全風險預防大數據平臺
加快推廣應用安全風險預防大數據平臺,積極推動企業建立動態安全風險研判機制,全面實施安全風險信息化日志管理。要在已完成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數據采集的基礎上,4月底前完成帶儲存(倉儲)經營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化工企業和加油站的安全風險摸排和采集工作,形成完善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數據庫和安全風險分布圖。督促指導危險化學品企業開展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動態安全風險研判工作,建立自下而上的層層風險研判、層層記錄歸檔、層層風險報告、層層簽字承諾制度,企業主要負責人每日上報動態安全風險研判結果,做到一天一研判分析,一天一承諾公告,實現安全風險信息化日志管理。各地要按照一月一研判的要求,動態跟蹤和及時分析本轄區安全風險的總體狀況及風險防范和管控的實際效果,采取并落實各項針對性措施。探索實施區域安全風險預警提示機制,依據區域內企業安全風險等級和區域安全保障能力,科學判定區域安全風險等級,提出風險管控對策措施。
四、顯著提升重點區域風險管控能力
建德市、大江東產業集聚區要推動落實危險化學品重點縣安全生產攻堅工作,化工園區要建立健全“責任明確、管理高效、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安全監管工作機制,設置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與實際需求相適應的監管人員。積極推進安全監管、危險源監控、人流物流管控、應急保障和醫療救助“五個一體化”管理。部署開展區域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提出并落實有效降低區域安全風險的各項政策措施。鼓勵引進國際先進的安全管理團隊和理念,通過人員培訓、技術交流、管理咨詢和技術服務等形式,全面提升企業安全管理能力和政府安全監管水平,努力打造安全風險管控示范區。
五、切實提升重大風險管控能力
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0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安全儀表系統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4〕116號)要求,嚴格把控全面過程危險分析、風險分析確定安全儀表功能及其風險降低要求、評估現有安全儀表功能是否滿足風險降低要求等環節質量,推動配備符合要求的化工安全儀表系統。各地要在6月底前完成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的一級或者二級重大危險源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配備工作,并逐步將該項工作推廣至所有重大危險源。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7〕1號)要求,實施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工作,力爭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納入評估范圍的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及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完善工作,同時逐步擴大評估范圍,對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和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分離等單元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加強科研(試驗性)項目安全監管,中(擴)試裝置必須單獨設置,并請具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和施工建設,嚴禁在工業化生產裝置進行中(擴)試生產。
六、不斷強化安全監管執法力度
各級安監部門要制定并實施年度執法檢查計劃,完善執法手冊,確保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危險化學品企業每年執法檢查次數不少于一次,每次時間不少于半天,并將同級安監部門在危險化學品企業許可到期前三個月內的執法檢查替代許可延期現場核查。嚴格對照《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檢查重點指導目錄》(見安監總管三〔2015〕113號)和《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見安監總管三〔2017〕121號)逐一檢查核實,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現場處理措施,跟蹤督促整改進展,及時組織復查驗收。對未按期完成整改的重大事故隱患和檢查過程中新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一律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并對其整改實行掛牌督辦。狠抓動火等特殊作業安全監管,督促企業按照《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30871-2014)要求,強化風險辨識和管控,嚴格程序確認和作業許可審批,加強現場監督,確保各項規定執行到位,并把特殊作業管理是否符合國家標準作為企業是否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主要判定標準之一。
加大違法違規行為處罰力度,對未按時完成隱患整改或同類型隱患反復發生的企業,必須立案查處、頂格處罰;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配合銜接,建立與公安等部門定期溝通交流制度,及時將危險化學品和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信息通報給公安等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案件通報、轉送、跟蹤制度,對涉嫌犯罪的違法案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加強危險化學品事故提級調查和掛牌督辦力度,原則上,較大以下亡人事故,由市安委會掛牌督辦,縣級人民政府組織事故調查;涉及火災、爆炸、中毒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事故調查。建立完善危險化學品企業黑名單制度,將符合《杭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杭州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杭安監管法規〔2016〕77號)條件的危險化學品企業納入市級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并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采取聯合懲戒措施。
充分發揮杭州市企業信用聯動監管平臺的信息共享和協調聯動作用,利用其辦證告知和后置許可證辦理反饋功能,做好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批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使用許可證“先照后證”信息接收與證件辦理后的反饋工作,實現證照監管的閉環管理和監管信息共享。以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為依托,開展安全生產信用評價指標的理論遴選、信用評價指標的實證篩選、信用評價指標的信度、效度檢驗以及信用評價結果應用等方面的研究,健全信用評價體系,對企業進行誠信等級評定。在《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8部委關于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的指導下,大力推進信用聯合懲戒。將納入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的企業列為“雙隨機”重點抽查對象,并推送至相關單位采取聯合懲戒措施,在信譽評級、項目核準、用地審批、證券融資、銀行貸款、保險費率、財政獎補、招投標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禁止或提高費率,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氛圍。
七、切實增強安全保障能力
加強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能力建設,推動重點區域依托當地企業,建立完善市、縣兩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體系;加快建立信息共享的應急救援決策支撐系統,提升應急決策的科學性和規范性。加大社會化、專業化服務機構培育力度,通過引進或培育本地龍頭企業等方式,建立專業化的第三方服務機構,實現化工園區第三方社會化服務機構全覆蓋。大力推行安全生產強制責任保險,鼓勵保險機構通過向第三方機構購買服務的方式為企業提供安全風險評估、安全檢查等專業服務,切實發揮保險機構參與風險評估管控和事故預防功能。加強化工安全人才隊伍建設,通過開展高級研修班、化工安全網絡教育等方式,加大對化工安全高層次復合型人才培養力度,并將其納入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鼓勵化工企業通過定向培養、校企聯合辦學和學徒制等方式,加快培育產業工人,確保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的操作人員到達崗位技能要求。
杭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