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杭州市區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 杭勞社就〔2011〕103號
關于調整杭州市區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
杭勞社就〔2011〕103號
各區、縣(市)勞動保障局、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西湖風景名勝區人事勞動保障局:
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杭政函〔2011〕42號)和《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杭州市失業保險金計發標準的簡復單》(府辦簡復第B20071367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從2011年4月1日起調整杭州市區(不含蕭山、余杭區)失業保險金標準,從原來的880元/月調整到1048元/月。
蕭山區、余杭區和各縣(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由當地根據《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和當地企業最低工資標準自行確定。
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