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省第十三屆人大一次會議衢18號建議的答復 浙交建〔2018〕67號
關于省第十三屆人大一次會議衢18號建議的答復
浙交建〔2018〕67號
許婷代表:
您在省十三屆人大一次會議上領銜提出的衢18號《關于長途拼車安全問題多 需要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的建議》收悉,結合省公安廳、省委網信辦意見,現答復如下:
一、順風車和拼車的定義
2016年7月,國家發布《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將原專車定義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按照營運車輛管理,需辦理平臺、車輛、駕駛員三項許可。而私人小客車合乘(順風車、拼車)帶有公益性質,出行的車主在原定的線路范圍內順路搭乘乘客,乘客只需分攤很少一部分費用甚至免費出行。不含加價費、時長費等額外費用,是真正的共享經濟模式。
目前,我省11個設區城市發布的網約車實施細則均明確:“私人小客車合乘(拼車、順風車),是由合乘服務提供者事先發布出行信息,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合乘服務提供者的小客車、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車合乘不得以盈利為目的,不屬于道路運輸經營活動。以合乘名義開展非法營運的,由有關部門依法查處。”杭州、寧波等地還明確規定每輛私人小客車或每個駕駛員累計每日提供合乘服務不得超過4次,收費不得超過巡游出租汽車每公里里程運價的50%。
二、我省規范長途拼車行為的措施
長途拼車與城市內的順風車不同。除去真正意義的互助出行外,有相當部分是借著拼車的名義,非法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需要加強監管,保護群眾的合法權益。您提到的長途拼車,在現行的規定內,屬于自助形式的非營業性運輸,屬于分享經濟,也是新的業態,目前相關部門在監管上仍堅持包容和審慎原則。但這一新的業態在發展過程中也出現如建議所述的一些問題,我們正采取積極的應對措施。對涉嫌非法營運的長途拼車車輛,實施多部門聯合整治,凈化營運環境。同時,通過供給側改革,滿足群眾出行所需。2017年9月,省運管局出臺《關于加快推進我省道路客運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浙運〔2017〕31號),鼓勵具備經營資質的道路客運企業充分利用移動互聯網等信息技術手段,開展靈活、快速、小批量的道路客運定制服務。通過互聯網,將原來客運線路“站到站”的運輸服務,延伸為“門到門”的運輸服務。目前杭州、麗水、衢州、臺州等地已試點開展了道路客運定制服務,開行了麗水至青田、龍游至衢州、常山至衢州、路橋至臨海等定制客運線路,有效滿足了人民群眾多樣化的出行需求。
下一步,我們將根據您的建議,繼續探索推進客運供給側改革,規范長途客運的約車和拼車行為,并在試點基礎上,規范定制客運運作。一是要求提供長途客運定制服務的企業,應當具備相應道路客運經營資格,并已取得該線路經營權;二是要求駕駛員取得相應從業資格;三是要求停車場地應配備手持式安檢儀等設備,嚴格執行實名乘車;四是要求提供出行信息服務的互聯網平臺應當接入運管部門客運監測系統;五是會同網信部門加強對客運定制信息的發布管理,嚴格監管網上相關信息,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出行安全和合法權益。
感謝您對交通運輸事業的關心支持。
聯系人: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城市客運管理處 蘇長虹
聯系電話:0571-85260182 傳真:0571-85260196
郵編:310005
浙江省交通運輸廳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