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浙江省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專項規劃》的通知 浙交〔2018〕119號
關于印發《浙江省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專項規劃》的通知
浙交〔2018〕119號
各市交通運輸局(委),舟山、臺州、嘉興市港航(務)管理局:
根據《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交水發〔2015〕133號)要求,省港航局組織編制了《浙江省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專項規劃》并已通過專家評審,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與省港航局聯系。聯系人及電話:盧志剛,0571-88909347;陳超,0571-88909377。
浙江省交通運輸廳
2018年7月2日
浙江省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專項規劃(2017-2020年)
浙江省港航管理局
2018年6月
前 言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關于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建設的新時代發展理念,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指示精神,推進實施《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等法律和國家政策性文件關于防治船舶與港口污染環境的要求,根據《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15-2020年)》、《交通運輸部關于推進長江經濟帶綠色航運發展的指導意見》、《長江經濟帶船舶污染防治專項行動方案(2018-2020年)》、《浙江省綠色交通“十三五”發展規劃》和《浙江省綠色港航發展“十三五”規劃》的相關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有關“兩美浙江”、“五水共治”等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專項規劃。
本專項規劃明確了2017-2020年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目標,提出了八大重點任務及其保障措施,是《浙江省綠色港航發展“十三五”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積極推進浙江省綠色水路交通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目 錄
一、防治現狀
(一)主要工作
(二)存在的問題
二、形勢與要求
三、思路與目標
(一)指導思想
(二)總體目標
四、重點任務
(一)強化船舶污染源頭管理
(二)嚴格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政策
(三)推進船舶污染物接收與處置船岸銜接
(四)加強港口作業污染專項治理
(五)優化能源消費結構
(六)優化水路運輸組織
(七)提升污染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八)加強污染物排放監測和監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二)強化規劃引領
(三)創新科技管理
(四)完善激勵政策
(五)加強宣傳教育
一、防治現狀
(一)主要工作
“十二五”以來,我省交通港航部門深入貫徹落實習總書記“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和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重要指示精神,積極開展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綠色港航創建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為“兩美浙江”建設和綠色交通省創建做出了積極貢獻。
1.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工作有序推進并取得良好成效
自2016年實施交通運輸部船舶排放控制區要求以來,浙江省陸續發布了《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政辦發〔2016〕37號)、《關于浙江省實施船舶排放控制區的通告》(浙交〔2016〕60號)、《關于浙江省船舶排放控制區內所有港口船舶靠泊期間實施排放控制措施的通告》(浙交〔2017〕136號)等文件,嚴格落實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各項要求,并自2017年9月1日提前實施交通運輸部2018年船舶排放控制區要求。根據省環境監測中心的監測數據顯示,2017年寧波鎮海監測點S02含量同比下降26.6%,寧波北侖監測點同比下降15.3%,港口周圍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改善。
(1)船舶燃油質量監督管理機制逐步完善
建立船舶排放控制區信息報送制度,要求各市每月報送船舶燃油質量監管等信息,杭州、嘉興、湖州、紹興市地方海事部門加大對船舶排放控制區監管力度,通過對到港船舶防止空氣污染證書、船用產品檢驗證書、油類記錄簿、輪機日志等防污染證書、文書的監督檢查,保障通航船舶使用的符合國家標準的普通柴油,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嚴厲查處船舶未按規定配備防污證書、防污文書記載不規范以及船舶超過相關標準向大氣排放廢氣等違法違規行為。
(2)岸電設施建設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十二五”以來,我省加快推進以寧波舟山港為核心港的沿海岸電建設以及以京杭運河水系為重點的內河岸電建設。截至2017年底,全省累計建成岸電設施達560余套,其中高壓岸電10套。其中,寧波舟山港域港口船舶高壓岸電流程和技術趨于成熟,至今已建成140余套岸電設施,其中高壓岸電6套,覆蓋61個集裝箱和散雜貨泊位,覆蓋率達51%,已具備常態化運作的能力,并成為國內船舶岸電應用規模最大、分布最廣的港口;京杭運河水系水上服務區基本實現岸電設施全覆蓋。
2.港口生產污染治理工作穩步推進
2015年以來,我省各級港口管理部門企業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的相關政策法規,健全環境保護責任體系,深入開展環保檢查,及時跟進各級政府和環保部門提出的待整改問題,大氣和水環境質量取得了明顯提升。
(1)港口生產大氣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
2015年以來,全省港口嚴格按照最新的大氣污染防治相關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環保部門的要求開展大氣污染防治技術應用改造和大氣環境監測工作,港區附近環境質量得到大大改善。目前,全省港口已基本實現集疏港道路和港區內道路清掃、進出港車輛清洗、港口噴淋等常用粉塵控制方式,購置了相關設備設施。寧波舟山港鎮海港區實現煤堆場防塵網全閉合,北侖港區礦石公司四期防風網已建設完成,3條皮帶機廊道的全封閉改造、礦石公司和鎮司散貨堆場噴淋系統智能化改造和鎮海港區化工區VOCS治理工作已建設完成。嘉興港自2015年起每年制定《沿海港口、碼頭和堆場揚塵防控方案》,通過加強監測預警、污染治理、減排管控、執法監督和區域聯動等措施,減輕和降低干散貨碼頭和堆場揚塵,區域內主要散貨碼頭建設了防風網。中化興中原油裝船油氣回收試點被部列入首批唯一試點項目,并已投入試生產。港口日常環境監測工作不斷加強,主要港區均設置了環境監測點,對污染因子持續開展日常監測,為港口環保管理工作提供了數據基礎。
(2)港口水污染防治情況總體較好
2015年發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來,省內港口加大了污水處理設備設施的建設力度,全省港口水污染防治現狀總體情況較好。煤炭、礦石類等大宗散貨碼頭配備了排水溝、集污池、污水處理站等收集處理設施;件雜、集裝箱和多用途類碼頭由于現行環保規范對其沖洗水、初期雨水等無收集處理要求,只對機修、維修場地的含油生產污水進行收集處理;液體化工類碼頭作為污水治理的重點其碼頭面和后方罐區的排水溝、集污池、污水處理站等收集處理設施配備較為完善,事故污水也基本配備了應急設施,化工集中區的碼頭企業污水進入專用污水處理廠,收集池內沉淀物由專業的環保公司處理,對于事故污水配備有事故池和應急設施。但規模較小的內河碼頭則大部分未配備生產污水和初期雨水的收集處理設施。其中,寧波舟山港開工建設鎮司煤污水處理能力提升工程,寧波北侖國際集裝箱碼頭完成了油污水處理站污水納管工作,并積極推進其他港區的污水納管和定期抽運工作。
3.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與應急能力得到較大提升
2015年以來,我省船舶生活垃圾和油污水治理工程進展順利,區域內沿海和內河碼頭岸上接收設施、設備基本到位并投入運行,出臺了一系列的船舶污染防治相關文件,成立了防污應急隊伍,儲備了防污應急物資,防治船舶污染應急體系基本形成。
(1)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置設施建設取得階段性進展
截止2017年底,我省各地市政府均已發布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和處置設施建設方案,沿海港口按照方案要求完成了相關建設任務。“三不一推”為主題的內河船舶水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取得良好成效,省管通航水域目前已建成船舶油污水接收點60處、船舶生活垃圾接收點1400余處,其中浙北航區油污水、垃圾接收點基本實現全覆蓋;杭州、嘉興、湖州等市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實現了航區內的船舶油污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接收處理社會化運營。此外,自2017年3月1日起我省新建100至400總噸內河運輸船舶全部安裝生活污水存儲裝置。
(2)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監管機制逐步完善
目前,我省11個市均已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監管聯單制度,以及海事、港航、漁政漁港監督、環境保護、城建等部門的聯合監管制度,明確了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厘清了監管部門職責界限,規范了污染處置各個環節,建立了監管聯動制度和信息共享機制,形成污染防治監管合力。通過建立資質管理環、年度轉移計劃管理環、接收作業監管環、聯單流轉環、聯動管理環的“五環聯單”制度,將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各個環節中所涉及的監管部門聯動起來,使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實現無縫監管,有效防止船舶以及污染物接收作業單位虛報、謊報等違法違規行為造成的環境二次污染。
4.船舶與港口生產能源消費結構不斷優化
(1)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船舶推廣有力
純電動、油電混合動力、天然氣等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船舶發展迅速,配套充電加氣設施建設加快。LNG燃料動力船舶試點推進有序,完成新建LNG動力船1艘,改建LNG動力船3艘,7艘LPG液化石油氣客游船投入營運;嘉興市在全省內河首次引進5艘純LNG動力船舶并投入營運,實現零的突破。《浙江省內河骨干航道LNG加注碼頭布局方案》編制完成,制定了“3+7+18”的布局方案,即“重點建設”京杭運河3個LNG加注碼頭,“鼓勵推進”覆蓋20條骨干航道,初步滿足全省LNG加注需求的7個LNG加注碼頭,“完善布局”全省二十條骨干航道上18個LNG加注碼頭,達到最經濟合理的加注要求。為鼓勵船舶積極參與使用清潔能源,杭州、嘉興等市出臺了LNG燃料動力船舶優先過閘政策。
(2)清潔能源港口裝卸設備有序推進
專業集裝箱碼頭龍門吊作業逐步實現電力化,寧波舟山港在實現集裝箱龍門吊“油改電”100%覆蓋的基礎上,2016年開始推廣龍門吊電池過場等項目。港口集卡“油改氣”力度進一步加大,LNG加氣設施逐步完善,寧波舟山港已建成LNG加氣站8座,投入運行LNG集卡600余輛,規模居全國港口前列,年使用液化天然氣超過1萬噸,減排效果顯著;紹興、湖州等內河港口和物流企業陸續購置了近100臺LNG集卡。
5.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環境應急能力逐步增強
“十二五”以來,我省發改、海事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均制定了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應急能力建設規劃,成立了防污應急隊伍,儲備了防污應急物資,以“一案三制”為主體的浙江省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應急體系基本形成。寧波、舟山國家船舶溢油應急設備庫建成投用,沿海區域的圍油欄、吸油拖欄、溢油分散劑和噴灑裝置等應急設備設施逐年增加,另購置了1艘專業應急清污船。包括專業應急隊伍、兼職應急隊伍和志愿者隊伍在內的船舶污染應急隊伍逐步發展壯大,我省已具備500噸開闊海域的溢油應急處置能力。此外,內河應急站點達到115個,浙北航區具備一般等級溢油事故處置能力。
(二)存在的問題
“十二五”以來,我省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工作已取得顯著成效,但是受政策、技術等條件制約,與綠色發展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存在的問題不容忽視。
一是船舶排放控制區相關工作機制和監測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首先,船舶燃油質量檢測執法成本高而效能較低,船用燃油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尚未建立聯合監管機制。其次,靠港船舶供售電機制和岸電運營機制尚不完善,靠港船舶接用岸電頻次仍有待提升。再次,省內排放控制區范圍內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較少且數據沒有實現互聯互通,對排放控制區實施效果評估難以形成有效的數據支撐。
二是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運營與管理工作尚需進一步加強。首先,目前船舶污染物接收主要受市場利益主導,存在污染防治設施不足和部分設施利用率不高的矛盾。其次,目前400總噸以下內河貨船生活污水排放監管仍存在較大困難,且外省籍船舶仍未開始安裝收集存儲裝置,存在監管漏洞。再次,港區內污染物轉運與環衛部門的協調銜接機制尚未有效建立,港區污水管道與城市污水管網對接難度較大。
三是污染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有待進一步提升。首先,全省的船舶溢油事故和船載化學品泄漏事故的省級專項應急預案尚未出臺,省級海上溢油應急中心尚未成立,在應急處置過程中難以有效協調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其次,船載危化品泄漏事故應急多部門協作聯動機制尚未建立,相關人員、設備設施等的數量和適用性均有待提升;再次,浙江海域尚未形成全天候、全天時的船舶污染立體監視系統,通信渠道較為單一。
二、形勢與要求
(一)是落實生態優先與綠色發展重要戰略思想的必然選擇
黨的十九大立足新時代新征程,提出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基本方略,并作出了建設交通強國的重大決策部署。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明確了“五位一體”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凸顯了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連續作出一系列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重大部署,生態環保戰略地位空前提升,生態文明建設已經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各方面和全過程。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長江經濟帶發展必須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戰略定位”的要求,必須要堅決向污染宣戰,全力推進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持續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力度,提升資源配置效率。我省制定船舶與港口污染綜合防治專項規劃,將港口生產與船舶運輸發展納入人與自然相和諧的綠色發展體系,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建設的新時代發展理念和“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精神的必然要求。
(二)是落實“抓住發展黃金時期,打造綠色交通體系”的重要舉措
楊傳堂書記和李小鵬部長提出要著重降低交通運輸發展的環境成本,提高綠色交通治理能力,健全綠色交通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完善交通運輸環境監測手段,強化交通基礎設施環境保護,全面開展污染綜合防治,著力優化能源結構,加大新能源和清潔能源的應用。此外,要深刻認識交通運輸在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中的新使命新任務,將持續推進綠色交通發展,嚴厲打擊破壞長江生態行為,完善港口船舶污染防控體系建設,大力推進交通運輸節能減排,主動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作為新形勢下交通運輸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重點工作之一,切實把長江經濟帶建設成為生態更優美的黃金經濟帶。因此,深入實施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突出抓好港口周邊環境提升,是認真落實交通運輸部關于“抓住發展黃金時期,打造綠色交通體系”指示精神的主要舉措。
(三)是實現“建設美麗浙江、創造美好生活”的迫切要求
秉承“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省委在十三屆五次全會提出了“建設美麗浙江、創造美好生活”的“兩美浙江”戰略部署,省第十四次黨代會提出今后五年必須努力建設美麗浙江和著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目前,包括節能減排、“五水共治”、大氣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防治4個專項行動在內的第四輪“811”美麗浙江建設行動正在實施,全省水、氣、土等環境質量改善正處于關鍵突破階段。港口和船舶作為主要污染來源之一,高標準完成控制港口和船舶污染污染源,提升污染治理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實現環境根本性改善的綜合效應和綠色航運可持續發展,是“兩美浙江”建設的迫切需求,也是廣大人民群眾對藍天碧水和清潔空氣的殷切期待。
三、思路與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指示精神,圍繞“兩美浙江”建設目標和綠色交通發展要求,全面推進全省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工作,以減少污染物排放和強化污染物處置為核心,落實強化船舶污染源頭管理、嚴格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政策、推進船舶污染物接收與處置船岸銜接、加強港口作業污染專項治理、優化能源消費結構、優化水路運輸組織、提升污染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加強污染物排放監測和監管等重點任務,努力實現浙江省港航綠色發展、循環發展、可持續發展。
(二)總體目標
到2020年,我省船舶與港口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得到有效防控和科學治理,排放強度明顯降低,清潔能源得到推廣應用,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水平與我省生態文明建設水平相適應。
——污染物排放大幅度下降。到2020年,全省范圍內水域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顆粒物與2015年相比分別下降65%、20%、30%。
——已建碼頭岸基供電設施逐步實施改造。70%以上已建的集裝箱、客滾、郵輪、客運、客貨泊位,50%以上已建的5萬噸級以上干散貨專業化泊位、通用散貨和多用途泊位,100%的內河水上服務區和錨泊區泊位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
——港口作業粉塵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到2020年,大型煤炭、礦石碼頭堆場建設防風抑塵設施或實現封閉儲存達到100%。
——船舶污染物接收與處置船岸銜接順暢。2018年底,內河各設區市要完成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的建設內容50%以上;2020年底,沿海和內河港口、碼頭、裝卸站、船舶修造廠具備船舶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接收能力,并做好與城市市政公共處理設施的銜接,全面實現船舶污染物按規定處置。
——船舶環保設施得到全面建設。按照新修訂的船舶污染物排放相關標準,2020年底前完成100總噸以上、400總噸以下的內河貨船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工作的改造,經改造仍不能達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
——多式聯運集疏運體系基本建立。多式聯運基礎設施水平大幅提升,多式聯運總量顯著提高。到2020年,江海聯運量達到3.5億噸,海河聯運量達到5000萬噸,海鐵集裝箱聯運量達到50萬標箱。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應急體系基本建成。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蓋全面、設施先進、協調有序、反應快捷、運轉高效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應急體系,全省距岸50海里內任意海域海上溢油清除能力達到1000噸,全省岸線溢油清除能力和回收物陸上接收處理能力達到10000噸。
四、重點任務
(一)強化船舶污染源頭管理
優化船舶運力結構。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加快淘汰老舊落后船舶;引導船舶大型化和企業規模化、集約化發展,引導企業加快運輸組織結構調整,發展規模化、集約化、網絡化運輸實體,提高運輸效率和資源的利用率。到2020年,爭取到2020年內河船舶平均噸位達到500噸。
加強船舶環保設施配備與檢驗。繼續推進我省地方海事轄區登記100總噸以上、400總噸以下的內河貨船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工作,不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船舶應按照《100-400總噸內河貨船生活污水存儲設施配備指南》的要求于2020年底前完成對有關設施、設備的配備或改造,并落實好本省籍400總噸以下內河運輸貨船生活污水收集存儲裝置安裝獎勵工作。各船檢機構應加強船舶檢驗,改造后仍不能達到要求的船舶,限期予以淘汰,嚴禁給不符合安全和環保技術法規要求的船舶核發證書。
嚴格液體散裝危險貨物運輸船舶管理。把控全省液體散裝危險貨物運輸船舶運力審批關,積極推進老舊化學品船舶和油船淘汰;加強載運危險貨物船舶的動態監控,對載運散裝毒害性危險貨物船舶通過重點水域實施重點監控;嚴把船舶載運危險化學品申報員和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從業人員資質審批關,確保人員適任。
(二)嚴格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政策
強化船用燃油監督檢測。各地嚴格落實沿海船舶排放控制區燃油硫含量規定,海事部門加強江海聯運和內河船舶使用國標普通柴油規定的監督檢查。提升船用燃油監管能力,為一線執法人員配備檢測裝備,建立完善執法監管信息系統,加強執法人員培訓,提高執法檢查效能。強化信息報送機制,各地市港航部門嚴格執行工作信息報送制度,明確船舶排放控制區聯絡員,省管水域地方海事部門每月報送船舶燃油監督檢查情況,各市每季度報送實施情況報告。
推進燃油多部門聯合監管和跨區域信息互聯互通。落實《交通運輸部等十三個部門關于加強船用低硫燃油供應保障和聯合監管的指導意見》文件精神,全面加強船用燃油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的事中事后監管,組織開展油品供應質量專項整治和聯合督察行動,提高“雙隨機”抽檢比例。建立船用燃油監管信息通報制度,建立各環節監管部門之間和長三角排放控制區域各省份的信息溝通渠道,并定期向社會公開監管信息。
大力推動靠港船舶使用岸電。認真落實《港口岸電布局方案》,已建集裝箱、客滾、郵輪、3千噸級以上客運和5萬噸級以上干散貨專業化泊位完成建設數量要求,新建碼頭同步規劃、設計、建設岸基供電設施。提升岸基供電設施的安全便捷和經濟性,逐年提高岸電設施的使用率。
(三)推進船舶污染物接收與處置船岸銜接
提高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置能力。積極推動所在地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建設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各地市港航管理部門按照發布的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和時間進度要求,按期完成接收設施建設,并主動公開已建成設施的相關信息,做好船港之間、港城之間污染物轉運、處置設施的銜接,確保2020年滿足到港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置需求。
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聯合監管機制。按照新的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逐步推行“船上儲存交岸處置”為主的“零排放”治理模式,開展船舶污染物免費接收示范試點工作;配合各級政府逐步完善并實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聯單制度,確保聯單制度有效運行,加強對船舶防污染設施、污染物偷排漏排行為的監督檢查,堅決制止和糾正違法違規行為,防止二次污染。
(四)加強港口作業污染專項治理
加強港口作業揚塵整治。開展干散貨碼頭粉塵專項治理,對易引起揚塵污染的散貨裝卸和運輸環節,采取濕法、干法、機械物理方法等多種技術措施,進行綜合處理和全面防治。主要港口加快推進現有大型煤炭、礦石碼頭堆場防風抑塵設施建設和設備配備,新建碼頭嚴格按照《煤炭礦石碼頭粉塵控制設計規范》(JTS156-2015)有關要求,建設防風抑塵設施設備。
加快淘汰老舊高排放港作機械。各地市港航(務)管理部門應積極引導港口企業加快淘汰老舊高排放港作機械,鼓勵通過“油改氣”、“油改電”和報廢更新等措施,加快淘汰不滿足我國第三階段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即發動機為國Ⅰ、國Ⅱ排放標準)的港作燃油機械。
推進原油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治理。已建原油、成品油裝船作業碼頭逐步實施油氣回收系統改造,新建原油、成品油裝船作業碼頭應嚴格按照《碼頭油氣回收設施建設技術規范》(JTS 196-12-2017)有關要求全部安裝油氣回收系統。
(五)優化能源消費結構
積極推進LNG船舶或純電動貨船應用。按照《浙江省內河骨干航道LNG加注碼頭布局方案》中確定的“3+7+18”的布局方案開展LNG加注碼頭建設;在LNG燃料動力船舶試點和湖州試點應用純電動貨船的基礎上,積極開展全省內河水域LNG動力船舶和電動貨船的推廣應用。
構建港口清潔能源應用體系。港作機械和運輸裝備優先使用電能、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并配備足夠的供電、加氣等配套設施。結合自然條件和港口能源需求,鼓勵應用光伏發電、風光互補供電系統、太陽能供熱和空氣源熱泵供熱系統等新能源技術,提升太陽能、風能、地熱能、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在港口能源消費的應用比例。
(六)優化水路運輸組織
加快推進海河聯運。加快嘉興港、寧波-舟山港鎮海港區相關碼頭建設和相關內河航道工程建設,形成一批海河聯運專用碼頭泊位和海河聯運骨干航道網絡;鼓勵省屬大型港航企業組建海河聯運船隊和沿海港口與內河港航企業建立港航聯盟,優先培育至嘉興港和寧波-舟山港的集裝箱海河聯運中轉或直達運輸船隊;推動杭州、寧波兩地海關通過創新通關模式,實現海河直通,優化船閘管理模式,推動形成統一的船舶過閘調度系統,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加快推進海鐵聯運。充分發揮水運節能環保比較優勢,以沿海、內河港口及重要鐵路站場為依托,加快港口鐵路集疏運體系建設,解決進港鐵路“最后一公里”問題;推動鐵路、水運業務協同體系形成,發揮寧波港集裝箱海鐵聯運物聯網示范工程的示范作用,實現鐵路、港口、物流企業、監管部門物流信息交換與共享,達到多種運輸方式的“無縫銜接”和“一體化”運作,提升集裝箱海鐵聯運信息采集、管理和服務能力,提高集裝箱海鐵聯運業務辦理效率。
深入推進江海直達運輸。重點推進舟山衢山南航道、魚山進港航道等項目建設,加快商品車滾裝等江海直達系列船型研發,提升海進江、江出海能力。加快完善江海聯運配套服務體系,加強與各大港口、航運企業合作,著力打造干散貨、集裝箱、商品車裝船等江海聯運船隊,形成規模化、集約化經營。
倡導“散改集”運輸方式。鼓勵適箱貨物“散改集”,支持杭州市、嘉興市、湖州市開展“散改集”運輸模式示范工作,推進冷藏、罐式、危險品等集裝箱專業化運輸;推進內河港及義烏陸港集裝箱網絡布局,進一步拓展集裝箱運輸的輻射范圍。
(七)提升污染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加強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按照“統一規劃、歸口管理、分級實施、逐級監督”的原則,繼續健全和完善省政府船舶污染應急預案、各市(區)船舶污染應急預案、港口碼頭企業預案和重特大船舶現場處置方案,形成“橫向到邊、邊、縱向到底”的預案體系;建立健全船舶污染應急預案庫,實施預案數字化、電子化管理,實現與應急指揮決策系統有效銜接,提升船舶污染應急處置效率。
加強應急設備設施和信息系統建設。加強寧波、舟山、溫州、臺州、嘉興的應急設備庫建設,沿海各市分別開展岸線清除能力建設和回收物陸上接收處置能力建設,確保到2020年實現海上清除能力、應急船舶數量、岸線清除能力和回收物陸上接收處置能力發展目標。加強應急信息系統建設,規范應急指揮系統建設標準,建立先進的船舶污染立體監視系統以及船舶污染事故應急決策指揮支持系統。
加強應急隊伍體系建設。繼續推進船舶污染應急專業隊伍建設,發揮其在船舶污染應急處置過程中的核心作用,研究制定《浙江省船舶污染應急隊伍管理辦法》;加強船舶污染兼職應急隊伍建設,重點推動港口企業建立由本單位職工組成的兼職溢油及危化品泄漏應急隊伍;吸納社會人員組建成志愿者隊伍,積極開展志愿者清污隊伍的培訓和演練,發揮其在科普宣教、應急處置和恢復重建等方面的輔助作用。
(八)加強污染物排放監測和監管
提升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排放監測能力。協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海事部門,逐步完善港口與船舶污染物排放監測體系。加強港區大氣質量監測,支持港口企業在碼頭前沿和大宗散貨作業較為集中的區域安裝大氣環境監測設備,建立港口和內河航道水環境質量自動化監測網絡,監測數據按照相關要求接入市級環保監控平臺,并實現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可實時獲取監測數據。
完善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排放監管機制。牢固樹立全面從嚴的監管執法理念,全面建立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在各級地方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交通運輸(港口)、環境保護、海事等部門的通力合作,建立聯合執法機制,重點加強轄區危險貨物運輸船舶的防污染監管,確保危險貨物運輸不泄漏。開展月度聯合執法,對超標排放、不按要求整治、措施不到位的企業,采取責令整改、罰款、列入黑名單和降低環保信用等級等措施進行嚴肅查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同,形成省、市、縣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分級管理,上下聯動的推進機制,各級管理部門要明確責任分工,細化工作目標,將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各級目標考核體系,確保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進一步完善多部門協同工作機制,各地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和各直屬海事機構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探索建立區域、部門聯動協作機制,推進聯合監測、聯合執法、應急聯動、信息共享,對重大事項進行統一部署、綜合決策。
(二)強化規劃引領
各級港航(務)管理部門要將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工作作為綠色交通(港航)“十三五”發展重點工作,市級港航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具體落實方案,細化任務措施,明確責任分工和進度安排,抓好試點示范和推廣應用,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此外,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工作應納入正在開展的全省域多部門共同參與的“兩美浙江”建設、大氣污染防治、五水共治等工作中,以治氣、治水工作帶動提升港航生態文明和低碳發展水平。
(三)創新科技管理
加大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科技創新研發投入,鼓勵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多種形式的產學研戰略聯盟。優先支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共性和關鍵技術示范,實施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科技專項行動和創新示范工程,推動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技術和裝備升級換代。完善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遴選、評定及推廣機制,以發布目錄、召開推廣會等方式向港航業推廣一批重大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及裝備。
(四)完善激勵政策
在充分利用好中央和地方已有相關資金支持政策的基礎上,各級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加大政策與資金支持力度,力爭建立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引導資金;充分利用財政、稅收、價格、政府采購、招投標等手段大力推進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工作開展,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技術創新項目的信貸投放力度。加大人才引進力度,改善人才發展環境,提高港航管理部門和企業對高層次及緊缺急需專業人才的吸引力。
(五)加強宣傳教育
深入開展形式多樣的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工作宣傳活動,大力宣傳污染防治理念和我省在船舶與港口污染方面取得的有關成果,擴大公眾知曉度,不斷增強全行業和社會公眾的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意識。組織編制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工作手冊和指南,有計劃地開展多層次、針對性的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技術培訓和經驗交流活動,提高相關技術人員和一線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和操作技能,造就一支高素質、穩定的工作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