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主城區基本養老金有關數據的通知 杭人社發〔2015〕328號
關于公布主城區基本養老金有關數據的通知
杭人社發〔2015〕328號
各區人力社保局,杭州市社保局:
現將杭州市主城區基本養老金有關數據公布如下:
1、2014年度杭州主城區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為2375.05元/月。
2、2015年3月,杭州主城區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人均調整額度為280.57元/月。
3、2015年4月,杭州主城區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后,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為2611.43元/月。
4、2015年4月,杭州主城區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后,與參加事業單位退休費統籌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平均退休費加權平均水平為2642.99元/月。
5、2015年4月,杭州主城區企業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后,與參加事業單位退休費統籌的事業單位退職人員平均退職費加權平均水平為2085.53元/月。
6、2015年度杭州主城區企業退休人員最低基本養老金標準為1425.1元/月。
7、2015年度杭州主城區征地農轉非一次性繳費退休人員最低基本養老金標準為997.6元/月。
杭州主城區企業退休(退職)軍轉干部調整基本養老金后,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于此次調整后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上述第4、5項標準予以補足。
企業退休的勞動模范和省先進生產(工作)者調整基本養老金后,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于此次調整后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辦發〔2007〕88號文規定,按上述第3項標準予以補足。
退休的原工商業者(含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分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不含退職人員),按浙人社發〔2015〕13號文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于此次調整后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上述第3項標準予以補足。
2014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生產崗位按月享受定期傷殘津貼的職工,按浙人社發〔2015〕13號文增加的傷殘津貼低于此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按上述第2項標準予以補足。工傷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增加金額低于此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按上述第2項標準予以補足。
2015年度辦理退休、符合享受最低基本養老金條件的人員,其計發的月基本養老金低于1425.1元的,按上述第6項標準予以補足。
2015年度辦理退休的征地農轉非一次性繳費人員,其計發的月基本養老金低于997.6元的,按上述第7項標準予以補足。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