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2010年度杭州市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最低基本養老金標準的通知 杭勞社險〔2010〕182號
關于公布2010年度杭州市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最低基本養老金標準的通知
杭勞社險〔2010〕182號
各區勞動保障局,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西湖名勝風景區人事勞動保障局,市社保局:
根據《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和《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2010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問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0〕10〕212號)規定,現將2010年度杭州市區(不含蕭山、余杭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最低基本養老金標準公布如下:
2010年度最低基本養老金標準為910.2元。
2010年度辦理退休、符合享受最低基本養老金條件的人員,其計發的月基本養老金低于910.2元的,由市社保局經辦機構予以補足。
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