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認真整改安全隱患問題的函 應急廳函〔2018〕96號
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認真整改安全隱患問題的函
應急廳函〔2018〕96號
安徽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按照應急管理部部長辦公會工作部署和《關于開展化工和煙花爆竹重點地區分片包干負責聯系指導的意見》(應急〔2018〕26號)要求,應急管理部組織督導組于2018年6月5日至7日對你省蕪湖華誼化工有限公司等5家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行了明查暗訪,共發現61項安全隱患問題(見附件)。請你局認真組織屬地安全監管部門督促相關企業切實做好安全隱患問題整改工作,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并舉一反三,強化安全監管薄弱環節,全面排查消除類似安全隱患問題,有效防范安全事故。有關工作落實情況和你省加強改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措施于2018年6月29日前書面反饋監管三司。
附件:安全隱患問題清單
應急管理部辦公廳
2018年6月14日
附件
安全隱患問題清單
一、安徽華誼化工有限公司
1.甲醇中間罐長期處在低液位報警下限。
2.特殊作業票沒有按照規范標準填寫,不符合《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30871-2014)要求。危害因素識別不準確,相關安全措施確認不到位。
3.今年4月以來,多個有毒氣體CO報警儀有多次報警記錄,沒有認真分析找出CO報警原因,未進行處置。
4.罐區離心泵未運行,出入口閥門掛“開”標牌,出口閥未關閉,不符合離心泵操作規程要求。
5.罐區消防豎管底部未設置排渣口,不符合《泡沫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81-2006)要求。
6.部分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完善,裝置負責人職責中缺少特殊作業審核職責。
7.今年防汛應急預案方案不完善,無組織機構、搶險隊伍、防范措施和防汛物資設備等內容。
8.罐區可燃氣體檢測探頭安裝位置不當,數量不足。
9.泵區部分防爆開關未接地。
10.防酸防護用品配備不足。
二、安徽亞格盛電子新材料有限公司
1.未對三甲基銦等危險特性不明確的化學品進行物理危險性鑒定,員工對其遇空氣燃爆的危險性不了解。
2.操作規程落實不到位,如冷阱除冰作業指導書中要求“將冷阱連接管路上的所有閥門關閉;將所有閥門上的扳手卸下”,但操作工未按照作業指導書要求進行操作,有關培訓及考核不落實。
3.車間平面布置不合理,沒有按照工藝流程、設備功能合理布局,設備安裝過密、布局混亂,自動化水平低。
4.冷阱在設計上未體現本質安全原則,存在缺陷;用手動閥門開關控制冷阱管路開閉,未考慮到閥門內漏或誤開啟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
5.接收罐等部分容器、設備液位未設置現場、控制儀表,未設置防超壓釋放裝置。
6.真空泵及部分設施未設置基礎,未固定。
7.現場警示標識不全面,未設置三甲基銦危害告知,設備、管線沒有標識。
8.防爆區域配備非防爆電器,使用非防爆插座。
9.現場管理混亂,大量的三甲基銦儲罐、原材料包裝等存放在車間現場。
10.動火作業票沒有按照標準規范正確填寫,不符合《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30871-2014)要求;危害識別不全面,安全措施沒有完全確認,作業負責人、審批人等沒有人簽字,動火地點填寫不明確。
11.未開展工藝過程安全風險評估。
12.未見各崗位現場處置卡。
13.對有關安全事故教訓分析不透徹,警示教育不深刻。
14.安全生產責任制沒有董事長、法人、實際控制人崗位職責,其他崗位職責不清晰。
三、蕪湖潤利化工有限公司
1.安全管理人員、生產操作人員不在崗,脫崗。
2.廠區布局不合理,物流和人流共用一個出入口,未設置停車場。
3.未根據苯的危險特性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器材,現場部分應急器材過期失效,配備數量不足,存放、管理不到位。
4.安全評價報告不準確,把原來二級重大危險源重新評定為三級。
5.儲罐液位設置和緊急切斷裝置不規范。
6.停工期間沒有采取有效的安全控制措施。
7.裝置現場管理混亂,現場漏點多,使用非防爆工具,裝置臨時管線違規搭在機泵上;地面不平整,有雜物,廢棄房間內雜亂。
8.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視頻監控顯示有盲區,不能全覆蓋。
9.罐區內拆除的機泵電線未處理,接臨時管線。
10.現場未設置苯的危害告知。
11.機泵電源開關設置不規范,防靜電接地不規范。
12.裝置區、罐區現場設置的泄漏報警探頭為可燃氣體檢測探頭,未設置具備現場聲光報警功能的有毒氣體檢測探頭。
13.裝車區、卸車區未設置單獨的接地設施。
14.正準備裝車的外公司運輸車輛標識運輸介質與實際不一致,運輸車輛配備的部分滅火器失效。
四、中鹽安徽紅四方股份有限公司
1. 中鹽安徽紅四方股份有限公司“2018.5.21”氨氣泄漏事故原因分析不透徹,未仔細分析安全閥起跳和應急處置不當的原因,沒有提出相應的整改措施。
2.動火作業制度落實不到位,未進行可燃氣體分析;個別作業票缺少審核人、確認人簽字,管廊動火缺少防火花飛濺措施,沒有動火人證件號,安全風險分析不全面,缺少動火完工后確認,不符合《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30871-2014)要求。
3.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深入,如動火作業票檢查臺賬沒有指出該動火作業未進行可燃氣體分析、作業現場混亂、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等重大安全隱患,液氯儲罐重大危險源檢查表針對性不強。
4.對多次出現的動火作業沒有監護人等“三違”問題處罰偏輕。
5.氨合成裝置未按有關規范設置有毒氣體檢測報警探頭。
6.氨合成裝置現場有腳手架,無人操作,作業標識不明。
7.合成塔、液氨儲罐等主要設備未掛牌管理。
8.未編制各崗位現場處置卡。
9.安全培訓不到位,管理人員對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不掌握,應知應會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知識和安全事故案例學習欠缺。
五、合肥星宇化學有限責任公司
1.安全隱患排查沒有分級和閉環管理,對于可能導致安全事故的隱患重視不夠,不能及時消除,沒有采取防范措施。
2.安全評價報告中要求乙醇庫最大儲存量為4噸,而實際儲存了5噸,且不符合儲存要求。
3.二氯乙烷儲罐放空冷卻未投用。
4.應急器材配備不到位、管理不到位、培訓不到位,如操作員工不會佩戴空氣呼吸器,空氣呼吸器壓力不足,配備數量不夠;使用已淘汰的鋼瓶式空氣呼吸器,濾毒罐過期。
5.對供應商未定期評估,未建立合格的供應商明細。
6.原料甲基吡啶無一書一簽和生產廠家。
7.異丙烷儲罐未設置可燃氣體檢測報警探頭。
8.重大危險源檢查走過場,2016年以來的檢查臺帳所有檢查結果均為正常,但發現存在重大危險源告知牌內容不全,未標明級別、儲量,視頻監控顯示有盲區,不能全覆蓋等問題。
9.未設置單獨的儲罐卸車接地設施。
10.泵區防爆接線盒未接地。
11.PLC控制室無人值守。
12.自動控制水平低,只設置了PLC系統,崗位現場作業人員過多。
13.變更管理制度編制簡單,缺少具體內容。
14.禁火區域發現存在煙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