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杭州市重大會展活動備案辦法的通知 杭政辦函〔2018〕60號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杭州市重大會展活動備案辦法的通知
杭政辦函〔2018〕60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杭州市重大會展活動備案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5月2日
杭州市重大會展活動備案辦法
為更好地對在我市舉辦的重大會展活動提供相應的資金扶持和公共服務,規范市場管理,促進會展業健康發展,根據《杭州市會展業促進條例》,制定本辦法。
一、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舉辦的,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會展活動,屬重大會展活動,應向市會展業主管部門(市會展辦)備案:
(一)150人以上(“以上”“以下”含本數,下同)參加的國內會議、50人以上且有三個以上國家和地區人員參加的國際會議;
(二)在專業場館舉辦的,展覽面積達3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覽展銷活動;
(三)單場次參加人數在1000人以上的群眾性體育活動、1000人(包括觀眾在內)以上的競技類體育賽事;
(四)單場次觀眾人數在1000人以上的演藝活動;
(五)參與人數1000人以上的節慶活動;
(六)國際組織機構、全國性社團組織和國際、國內500強企業舉辦的各類會展活動。
二、會展活動舉辦單位(包括主辦單位、承辦單位)或受其書面委托進行備案的單位(以下簡稱受委托單位)應當于每年年底前,將下一年度在本市舉辦的重大會展活動報市會展辦備案。臨時決定舉辦的,應當于會展活動舉辦前30日報市會展辦備案。
三、舉辦單位或受委托單位通過杭州市會展辦官方網站填報《杭州市重大會展活動備案表》,并附舉辦單位營業執照(商務登記)、活動策劃方案及會展活動場地預約證明等材料的電子文件。
四、市會展辦在收到舉辦單位或受委托單位的重大會展活動報備材料后,對符合備案條件的,于10個工作日內,通過杭州市會展辦官方網站,以列入杭州市重大會展活動備案目錄的形式予以確認;對不符合備案條件的,于10個工作日內以電子郵件方式告知會展活動舉辦單位理由。
五、對已備案的重大會展活動,市會展辦將通報給政府相關管理部門,為其提供宣傳推介、信息咨詢和協助辦理手續等服務,并作為其申請全市會展業發展扶持資金的依據。
六、重大會展活動備案目錄信息發布后,舉辦單位不得擅自變更活動的名稱、范圍、時間、地點、內容、規模或者取消會展活動。確需變更或取消的,應依法辦理相關變更或者取消手續,并在原定活動舉辦前15日通過杭州市會展辦官方網站填報《杭州市重大會展活動備案變更申報表》。
七、本辦法所指備案不能代替法律、法規、規章所規定的行政許可,舉辦單位應依法辦理相關行政許可手續。
八、各區、縣(市)可根據本地實際,參照本辦法,制定相應的重大會展活動備案辦法。
本辦法自2018年6月3日起施行。由市會展辦負責牽頭組織實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