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① 收到判決的第二天開始計算15日內,向法院郵寄或者當面遞交民事起訴狀。
②民事起訴狀正本1份、對方人數提出副本。
【提出方式】
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由原審人民法院通知被上訴人應訴比較方便,而且,要經原審人民法院上報卷宗。同時,原審人民法院也方便審查上訴人提交的上訴狀是否超過了法定的上訴期限,上訴狀的內容是否欠缺,如果欠缺則通知上訴人及時補正。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便于案件得到及時解決。這是提起上訴的主要方式。
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這是給上訴人又一種選擇的方式。當事人如果心存疑惑或者其他原因不愿將上訴狀提交一審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交,這也是上訴人不服判決的一種態度。這是從保護當事人的上訴權出發作出的例外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接到上訴狀后,應于五日內發交原審人民法院,因為原審人民法院還要進行審查上訴人是否超過法定上訴期限,上訴狀的內容是否欠缺,給被上訴人送達副本等工作。
【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
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
當事人逾期交納案件受理費并且沒有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準,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案件受理費或者申請費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按照當事人自動撤訴或者撤回申請處理。
杭州的上訴案件受理費一般到工商銀行匯款到杭州中院,判決書里面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