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 國人廳發〔2005〕158號
關于印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
國人廳發〔2005〕1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副省級城市人事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35號)的有關規定,為做好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簽訂工作,現將《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用于為事業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提供指導和示范。
二、各地區、各部門和事業單位在使用《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過程中,可根據本合同范本的有關內容并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與職工簽訂聘用合同的條款及內容,切實維護單位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
三、《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在人事部網站(www.mop.gov.cn)上公布,可以下載使用。
在使用《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中如遇有問題,請及時與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聯系。
聯系電話:010-84214786 84228923
人事部辦公廳
2005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