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發〔2013〕156號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發〔2013〕156號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現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3〕66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省人力社保行政部門負責對全省的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市、縣(市、區)人力社保行政部門負責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
目前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派遣單位,實行屬地許可與管理;對確有需要的,由省人力社保行政部門進行行政許可。
二、各級人力社保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第19號令及相關法律法規,加強指導監管,通過行政許可逐步規范勞務派遣用工,并審慎穩妥做好行政許可相關工作。
三、各地要認真研究分析實施中可能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增強工作的預見性和針對性;要密切關注相關輿情,加強工作協調配合,及時妥善處理好規范勞務派遣過程中出現的苗頭性、趨勢性問題,遇到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
各市要將本地區行政許可實施情況、遇到的問題和建議形成書面報告,于2014年1月15日前報省廳勞動關系處。
聯 系 人:薛衛東
聯系電話:0571-87053063、87053044(傳真)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