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公開征求《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和繳費補貼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和繳費補貼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浙人社發〔2023〕6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我局會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研究起草了《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杭州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和繳費補貼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予公示,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如有修改意見或建議,請于2024年4月15日(含)前通過電子郵件、信函等形式反饋至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養老保險處。
征求意見時間: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5日
聯系電話:0571-85254044
電子郵箱:241103508@qq.com
聯系地址: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養老保險處(杭州市市民中心D座18樓)
附件:
1.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和繳費補貼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2.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和繳費補貼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4月3日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杭州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
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和繳費補貼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各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各區、縣(市)稅務局,西湖風景名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深入推進共富型大社保體系建設,健全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籌資機制,促進制度規范統一,發揮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在推進共同富裕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和繳費補貼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浙人社發〔2023〕66號)、《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通知》(杭人社發〔2020〕76號),現就調整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和繳費補貼標準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費檔次
2024年1月1日起,市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檔次標準為:每年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七檔。低保對象、特困人員、殘疾人、低保邊緣戶等困難群體(以下簡稱“困難群體”)參保按每年300元檔次由政府全額代繳。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應按照省政策規定調整個人繳費檔次、困難群體代繳檔次及代繳標準。
參保人應逐年繳費,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不足15年允許補繳,補繳的最高繳費檔次不超過每年5000元。
二、繳費補貼
合理調整繳費補貼標準,對選擇較高檔次繳費的人員適當增加繳費補貼,引導參保人員選擇中高檔次繳費。2024年1月1日起,市區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 元、5000元、7000元繳費檔次的繳費補貼標準分別為80元、11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應按照省政策規定合理調整各繳費檔次繳費補貼標準。
三、實行靈活的繳費方式
在一個繳費年度內,參保人可以變更一次繳費檔次。鼓勵參保人員選擇更高檔次繳費,檔次變更的繳費補貼差額一并補足。
四、 探索多渠道籌資試點
鼓勵有條件的區、縣(市)探索開展村集體經濟組織補助、公益慈善組織等資助參保人繳費試點,進一步拓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籌資渠道,增加個人賬戶積累。
五、工作要求
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和繳費補貼標準等有關事項是推進共富型大社保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各地要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同,扎實做好繳費檔次、繳費補貼標準、困難群體代繳標準調整等各項工作。要以調整繳費檔次和繳費補貼標準為契機,全面精準宣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為群眾算好“經濟賬”“收益賬”“長遠賬”,引導早參保、逐年繳、選高檔,積極推動提高待遇水平,促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高質量可持續發展。
本通知從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已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杭州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
年 月 日
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和繳費補貼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一、制定背景
為深入推進共富型大社保體系建設,健全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籌資機制,促進制度規范統一,發揮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在推進共同富裕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和繳費補貼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浙人社發〔2023〕66號,以下簡稱“省通知”)和《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通知》(杭人社發〔2020〕76號),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政策內容
1.調整繳費檔次及繳費補貼標準
根據省通知精神,結合杭州市實際,對杭州市現有繳費檔次、繳費補貼標準、困難群體政府代繳標準作如下調整:
2024 年1月1日起,市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檔次調整為:每年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七個檔次,各繳費檔次對應的繳費補貼標準分別調整為80元、11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取消了每年800元、1500元兩個檔次,新增了7000元最高檔次,繳費檔次由原來的八個檔次調整為七檔檔次。困難群體實行政府全額代繳,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二級以下殘疾人由部分代繳(60%)調整為政府全額代繳。
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按照省通知精神合理調整個人繳費檔次標準、政府代繳檔次以及代繳標準。
2.到齡不足年限一次性補繳
參保人按規定應逐年繳費,年滿60周歲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允許一次性補繳不足年限后領取基本養老金,一次性補繳的繳費檔次由參保人自愿選擇,但最高不超過每年5000元的繳費檔次。
3.實行靈活的繳費方式
在一個繳費年度內,參保人可申請變更一次繳費檔次,可變更為更高或更低繳費檔次。鼓勵參保人員選擇更高檔次繳費,檔次變更的繳費補貼差額一并補足(或退還)。
4.探索多渠道籌資試點
鼓勵有條件的區、縣(市)探索開展村集體經濟組織補助、公益慈善組織等資助參保人繳費試點,進一步拓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籌資渠道,增加個人賬戶積累。
5.政策執行時間
2024年1月1日起。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4月3日